号: 00318727X/201807-9190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06-21 发布日期: 2018-06-21 11:34
文  号: 宿政办秘〔2018〕4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2018年综合医改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印发《宿州市2018年综合医改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卫计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6-21 11:34 编辑:卫计委

关于印发《宿州市2018年综合医改工作要点》的通知

宿政办秘〔2018〕44号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11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市2018年综合医改工作要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突出转机制、促规范、建秩序、抓监管四个重点,围绕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五项制度”,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一、重点改革任务

(一)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1.深化城市医联体建设内涵。继续推进“2+5”医联体建设,加强巡回式对口帮扶,扶持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县级医院救治能力。医联体内转诊的,实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倾斜政策。探索建立紧密型城市医联体,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整合医疗预防资源,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支持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打造责任、利益、服务、管理共同体。探索高年资护士到社区工作,完善执业、价格和医保等配套政策,重点围绕“三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四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脑卒中康复),转变服务模式,拓展护士职业空间。(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提升县域医共体建设水平。继续推进“1+4”县域医共体建设,全面实行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支付,坚持“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个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推进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完善县乡村一体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

3.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强化项目跟踪和资金配套。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新模式。(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

4.盘活公共卫生服务资源。针对妇幼保健机构、血站、疾控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机制不活、工作积极性不高、人力资源开发不足的问题,探索建立绩效考核与政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激活内生动力。2018年起,市及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实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运行机制。(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12月底)

5.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精心组织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民生工程项目,根据群众健康需求,科学设计服务包,合理确定价格,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落实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收入分配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的政策。加强管理与督查考核,不断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率和服务质量。(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

6.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四年提升行动计划”,落实《宿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办法》。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强化政策协同,全面推行“县管乡用”人才管理机制,探索实行基层医务人员“乡聘村用”;实施在岗村医全部购买养老保险,建立村医基本工资等制度,强化基层人才保障。开展“五考评五提升”和“四个十佳、一个百佳”评先奖优活动,促进基层服务水平提升。(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完成时限:12月底)

(二)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7.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我市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探索在公立医院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以党建促院建。(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办;完成时限:10月底)

8.开展“四型”医院建设。围绕创新型、活力型、平安型、满意型医院建设,建立月考评、季调度、年考核机制,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12月底)

9.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出台我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医院管理体系。落实三级公立医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由同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委派,促进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编办;完成时限:12月底)

10.开展公立医院人文关怀行动。全市选择1家公立医院、其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至少选择1个科室开展人文关怀创建活动,建设医患共同体,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市民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

11.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6月底)

12.落实 “编制周转池”制度。认真组织试点工作,全面推开“编制周转池”制度。落实养老保险、岗位设置、职称评审等配套政策。(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8月底)

13.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坚持“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坚持“以收定支”原则,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总量,建立适应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12月底)

14.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快推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12月底)

(三)深化改革全民医保制度。

15.深化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管理体制。鼓励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业务试点,探索建立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新机制。(市编办、市医改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

16.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巩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成效,覆盖150个以上病种;推进市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开展病种病例双考评,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完成时限:12月底)

17.推进按病种付费管理。继续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扩大病种范围,提高执行率,其中:新农合达到150个病种50%执行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达到100个病种30%执行率。(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18.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2018年覆盖13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对应的15个门诊优势病种、10个住院优势病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四)规范实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9.规范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按照省要求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积极参与“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药品耗材联合采购,严格执行药品耗材“两票制”,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时限:10月底)

20.执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货款第三方统一支付办法,优化医保资金结付流程,减少药品流通企业财务成本,保障药品供应及群众用药需求。(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

(五)全面落实综合监管制度。

21.贯彻实施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基本医保参保方、医疗药品服务提供方、医保经办方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市医改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12月底)

22.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建立健全激励与惩处并重机制,落实《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建立基于唯一执业代码的医务人员诚信行医记录档案,规范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12月底)

23.创新执法监管手段。依托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技术,实现公立医院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费用和满意度评价“三合理一满意”,民营医院机构合法、人员资质合法、诊疗科目合法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三合法三合理”。(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12月底)

24.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加强市级46个质控中心内涵建设,实施“124”督查任务,完善考核制度,推进县级质控中心建设,建立市、县两级质控体系,狠抓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12月底)

25.监控重点任务指标。差异化确定不同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年度控制目标;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总体较去年持续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化验、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总体较上年持续上升。(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完成时限:12月底)

二、支撑体系建设

(六)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411”计划。

26.推进市级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市立医院新区内、外科病房楼和后勤保障楼开工建设;市中医医院新区和市妇幼保健院开工建设;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扩建项目完成土地征迁工作;中煤矿建总医院启动二期康复楼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投集团;完成时限:12月底)

27.推进县级医疗卫生项目建设。灵璧县、泗县人民医院新区投入使用,萧县人民医院完成土建任务;砀山县、泗县中医医院新区投入使用,萧县、灵璧县、埇桥区中医医院完成土建任务;埇桥区、砀山县、灵璧县妇幼保健院投入使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28.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新建5-10个乡镇卫生院、100所村卫生室,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村卫生室达到70%以上。加强预防接种示范门诊和规范化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中医馆投入倾斜政策,新建27所中医馆,提高中医服务水平。(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29.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好《宿州市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市第二人民医院与砀山县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完成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集中救治与供养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各县区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完成选址并开工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30.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加强政策措施支持,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12月底)

(七)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31.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和专科建设“511”计划。2018年,进行10个省级以上重点专科建设,开展与10个省级以上重点专科合作共建;引进培养15名全日制博士或具有正高职称的学科带头人,引进培养100名以上全日制硕士或具有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强院长队伍、全科医生队伍、临床紧缺专业医师队伍、护理人才队伍、中医药人才队伍、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妇幼健康人才队伍、监督执法队伍、基层卫生人才队伍、计划生育队伍等10支队伍建设。改革完善人才配置机制、人才引进机制、人才培养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

32.落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大计划。开展首届“宿州名医”和“宿州天使”评选工作,启动第二届“宿州名医”和 “宿州天使”培养对象选拔培养工作,推进“宿州名科”培养对象培养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

33.开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市立医院、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加大财政投入,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正常运行。继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儿科医师转岗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村医培训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

(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34.启动实施“宿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云数据中心、平台基础工程、平台应用开发和运营服务,逐步实现与国家、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联通,强化数据采集,畅通共享通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完成时限:12月底)

35.贯彻实施安徽省智慧医院建设规划。搭建全市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县乡远程医疗全覆盖。探索推进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智医助手)实施,依托安徽医疗便民服务平台,提供智能导诊、预约挂号、网上支付、双向转诊、慢性管理等“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完成时限:12月底)

(九)实施世界银行医改促进项目。

36.继续做好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用好世行医改促进项目贷款,抓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理念,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实施高血压防治综合管理项目,建立慢病防控新模式。(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完成时限:12月底)

三、保障任务落实

(十)认真落实保障措施。

37.加大财政投入。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细化落实对中医院等专科医院投入倾斜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进一步化解公立医院债务,实行“一院一策”,支持公立医院多渠道化解二、三类存量债务。(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

38.强化督查推进。落实综合医改成效评价办法,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奖补资金分配挂钩,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定性和定量、日常监测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适时对医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工作落后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12月底)

39.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医改政策和成效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合理预期,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和良好的改革环境。(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完成时限:12月底)

40.强化考核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把综合医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加大推进力度;建立医改任务“双纳入”制度,即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绩效考核、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市有关部门立足职能,加大对综合医改的支持力度,建立纵向、横向联动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市医改办,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

文档下载:关于印发《宿州市2018年综合医改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PDF下载:关于印发《宿州市2018年综合医改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