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1907-0004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05-01 发布日期: 2019-05-01 11:43
文  号: 宿卫医〔2019〕2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政策咨询机关: 疾控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26531

《宿州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5-01 11:43 编辑: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州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宿卫医〔2019〕24号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全市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制定的《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卫医秘〔2019〕8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行风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改善医疗服务和就医感受,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纪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打击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假宣传、免费体检、减免门槛费、免费住院、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进而套取医保基金和利用参保人信息虚构诊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等套取医保基金行为。严厉打击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和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部门等单位参加,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部门确定负责此项工作的内设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加强联系沟通。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情况,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结合行业法律法规或参照上级行业黑名单认定相关制度,建立医疗领域黑名单管理办法或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及时认定发布黑名单,并推送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国信办帮助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9年5月至2020年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一7月)。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结合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具体规定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二)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8月一2020年12月)。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管医疗机构对本区域、本单位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阶段(2020年1月)。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管医疗机构将本区域、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护行业信誉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各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我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改善医疗服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确保成效。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机构设置要求、校验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撤销或注销执业许可证。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根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凡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的涉嫌犯罪案件由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审核后移送各业务部门依法立案侦查(电话:3662323、3662345)。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51号),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五)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要求。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管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相关部门定期沟通会商机制,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明确内部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5月6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docx

文档下载:《宿州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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