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1905-00036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05-15 发布日期: 2019-05-15 13:0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5-15 13:04 编辑: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文件起草背景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6〕184号)和《宿州市卫生健康人才和专科建设“511”计划》(宿办秘〔2018〕37号)等文件要求,为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考核机制至关重要,根据市政府的安排,结合宿州市实际,市卫健委代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1、深入基层调研。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亲自带队深入全市24个乡镇卫生院、50个村卫生室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最真实情况、了解最基层需求。

2、组织外出考察。市卫健委分管负责人带领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相关同志赴六安市考察学习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村医养老保障创新经验,实地查看了六安市金安区城北乡卫生院、椿树镇卫生院和长堰村卫生室。

3、调查摸排和预算评估。对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全市在岗村医5418人,其中,50岁以下的4229人,参照企业职工(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共需2114.5万元;50岁以上的1189人,参照城乡居民(每人每年3000元)共需356.7万元;共计2471.2万元。

三、主要目的

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应达到4人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按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5人配置,其中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90%的比例,公共卫生人员不得低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5%的比例,全科医生达到万名居民3人以上;村医要达到每千人口一人以上,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取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村医全部为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四、主要内容

大力实施医疗卫生人员专项补充工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规模,完善就业、履约、激励等管理措施。继续实施招募医药类高校毕业生和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政策。

鼓励引进高精尖人才。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高薪聘用学科精尖带头人,实行年薪制,依据其医疗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定薪酬标准,充分发挥优秀专科的引领作用,根本性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

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薪酬标准。注重保障主要科室领军人员工资待遇,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达到当地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的两倍以上。严格执行绩效奖励办法,按照省规定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收支结余不低于50%的资金必须用于人员绩效奖励。

保障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的发展待遇。凡连续两年被评为市“十佳”的乡镇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可优先选调市、县级综合医院、县级公共卫生部门工作。

切实保障村医薪酬。经审定纳入县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现任村医,其收入待遇要达到乡镇卫生院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村医服务薪酬资金来源于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药品零差率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奖励。

完善村医养老政策。已退出村医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8号)文件规定给予生活补助。在岗村医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按缴费基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20%标准进行缴费,其中个人承担8%,县区财政承担12%;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照每年最高缴费档次给予缴费,县区财政全额承担。村医养老保险由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五、创新举措

健全村医招聘制度。全面推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行村卫生室“院办院管”制,村卫生室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应全额上缴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分村室设立专户,不得挪用、挤占村卫生室经费。

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编制“周转池”制度。在县域范围内逐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在总量限定范围内,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人口、工作量、专业结构调整、地域差异等变化情况,由卫生健康部门提出动态调整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数方案,报编制部门备案后执行。

 六、下一步计划

注重协调配合。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卫生健康、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下拨。

完善保障措施。将基层医疗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本土人才培养、高层次人才引进等纳入各地发展规划,制定完善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专项资金的作用,改善工作设施和生活条件,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提供基本保障条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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