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108-00059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1-08-30 发布日期: 2021-08-30 14:3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专家论证】关于召开宿州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暨《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21—2023年)》专家论证会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专家论证】关于召开宿州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暨《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21—2023年)》专家论证会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8-30 14:3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2

                            关于召开宿州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暨

《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21— 2023 年)》专家论证会的通知

市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埇桥区爱卫办:

    根据宿州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召开 宿州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暨《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 市工作规划(2021—2023 年)》专家论证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3:00。

二、会议地点:市卫生健康委 3 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 安排卫生城市创建相关工作。

2. 对《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21—2023 年)》进行专家论证。

四、参会人员

1. 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 管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执法局熟悉卫生城市创建相 关业务的专家或业务科室负责人。

2. 市爱卫办、市爱卫中心、埇桥区爱卫办全体人员。 请相关单位将参会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9月1日上午下班前,反馈至市爱卫办。

联系人:刘辰晔 联系电话:3047110 邮箱:ahszawb@163.com

附件:1:参会回执

2:《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21—2023 年)》(征求意见稿)

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1 8 30 

附件 1

 

 

参会回执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1

 

 

 

 

2

 

 

 

 

3

 

 

 

 


附件 2

为全力推进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打造卫生、 宜居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宿州城市品质和形象,按照《国 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意见》,依据《国家卫生城 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原则,通过开展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 管理水平和市民健康素养,打造健康宿州,进一步提升市民 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总体目标

2023 年,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城市卫生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市卫生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生态和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升,获 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三、规划年期及范围

(一)创建年期

本规划创建年期为 2021 年至 2023 年。

(二)创建范围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考核要求,创建范围为我市城 市建成区,包括埇桥区、市开发区、宿马园区、市高新区、 市鞋城等集中连片的非农业用地范围的主城区(含建成区的 城乡接合部)。

四、主要指标

(一)出台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及相关行业规范性文件;

(二)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

(三)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四)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

(五)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 平方米或逐年提升;

(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 不超过 100 的天数≥300 天;

(七)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 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 级要求;

(八)近 3 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 事故发生;

(九)近 3 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十)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十一)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五、工作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意 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 会经济发展规划,制订爱国卫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城市主 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 卫生工作。

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 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 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 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 1 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 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文明健 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手册》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规划要求。

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 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 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 教育活动。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 场所工间操制度。城乡社区均建有体育健身设施且设施状况 良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 37.2%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 2 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 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 2023 年全市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 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 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 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 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 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 平方米或逐年提升。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 10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 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 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 16 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

不低于 12 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 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 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 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 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 集中处理率≥95%。

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 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 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 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 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 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积极推进“白 条鸡”上市。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 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 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四)环境保护

3 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 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 100 的天数≥300 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 分贝。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 护区水质达标率 100%,安全保障达标率 100%,城区内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 劣五类水体。

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 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 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 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 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 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 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2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

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 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 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 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 教育开课率达 100%。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 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 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 3 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 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 3 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 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 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 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 程序。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 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 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 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 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 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 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 种率达到 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 3 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 95%以上。


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 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 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 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 碍患者管理率达到 75%以上。

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 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 率达到 90%以上。

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 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 疗广告。

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 3-10 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 95%以上。

辖区婴儿死亡率≤12‰,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 孕产妇死亡率≤22/10 万。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 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 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 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 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 C 级要求。

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 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 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95%。

六、实施步骤

(一)创建准备阶段(2021 年 1 月-8 月)。

编制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明确创建目标 任务。成立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组织,制定实 施方案,细化分解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和责任。加快推进城市 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卫生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城市 卫生管理投入和管理力度,打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基础。

(二)实施申报阶段(2021 年 9 月-2022 年 6 月)。

建立健全创卫工作网络体系,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 发动,营造浓♘的创建氛围。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家卫生 城市标准和我市规划要求,对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和指标进行 逐项梳理,建立创卫台账,全面实施创卫工作。开展专项提 升整治,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病媒生物 防制达标工作。开展经常性明查暗访,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创 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落实整改提升,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 年 12 月底前,向省爱卫办提交申报材料,接受省爱卫办对我市创卫工作的技术评估、 暗访、考核工作,力争 2022 年 6 月获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推荐。

(三)评审巩固阶段(2022 年 7 月- 2023 年 12 月)。

持续强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深入开展一系列专项 提升整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组织模拟检查,对检查出来 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进行重点整改。接受全国爱卫办评审,力 争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促 进创建工作常态化,不断提高城市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的领导,成立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统一组织领 导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主 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亲自抓落实,并指定专 人负责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 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完善工作台 帐,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二)加强资金投入。加大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 生城市的财政投入,把卫生创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创 建国家卫生城市资金落实。同时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的 原则,采取政府投入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实行多元化、多渠道筹集创建资金,增加创卫的资金投入,为创建国家卫生 城市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 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意义, 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 让广大市民了解、关注、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加强主题宣传,结合各种宣传日开展咨询活动及创卫知识宣传, 全面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全社会参与创建格局。

(四)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创卫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创卫工作督办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形成督查考核经常化、制度化,确保如期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