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110-00038 信息分类: 职业资格考评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1-10-01 发布日期: 2021-10-01 14:2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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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0-01 14:2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2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省卫健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1〕284号)精神,为做好全市2021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评审标准。申报评审2021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卫人秘〔2019〕153号)执行。

农村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城市基层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等),是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除须任满一个原岗位的任职年限外,还须从事相对应的农村和城市基层工作不少于3年,有执业注册要求的专业须提供近3年在农村和城市基层的注册记录。

(二)理论考试。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通过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包括2020年理论考试成绩2年有效者)。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百医驻村”和“千医下乡”任务者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免考。

(三)支援基层。根据原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和《关于做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277号)以及省市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要求县级及以上医疗、疾控和妇保机构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任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城市社区连续服务满半年或者累计满一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达到服务时间的不具备其职称晋升资格。

(四)任期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202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已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请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通知符合2021年参评条件的申报人员于10月8日-10月20日期间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ah.gov.en/index.html),在首页“咨讯中心”专栏中点击进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找“职称申报”栏目,按照操作说明步骤,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进行申报。申报人员请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规范提交,逾期视同放弃。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交材料,除病案以外的其他材料均上传电子版;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抽取的病案以及不能上传的成果代表作提交纸质件,按顺序整理好,其他电子版材料的原件由申报者本人留存备查。对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管理单位和评委会有权抽查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二)评聘结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精神,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各单位要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数及目前空缺岗位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其中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文件执行,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时间计算。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2021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破格申报。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市卫生健康委初审后,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参与评审。

(五)破除四唯。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如申报人员2021年晋升时不能按照现有标准文件提交论文的,可以提交其他成果代表作。2021年关于成果代表作的暂行要求见附件1,新的评审标准正在制定中。

(六)病案抽取。通过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的病案号和专题所附原始资料号于11月初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所有与病案相关的原始资料或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门诊病历抽取只认可门诊号,并附门诊缴费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申报人员必须按公布内容提交材料参与评审,不得更换。

(七)材料报送。请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于10月25日前完成“2021年宿州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系统”中审核工作,并上报委托函扫描件,附《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电子文档(EXCEL格式),发送到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科邮箱:szwjrskj@163.com。并于11月5日前将经各县区人社局审核的考试合格人员(含2020年理论考试合格成绩2年有效的人员)和符合免考条件人员的评审纸质材料、《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我委人事科教科(银河一路530号421室),联系电话:0557-3022412。

请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高度重视申报材料审核报送工作,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逾期不报视同放弃。申报材料审核报送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八)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收费标准为评审费300元/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事关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专家审核推荐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查验真实性,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

(二)明确责任。各单位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如用人单位发生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用人单位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三)严格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557-3022412(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科)

0557-3021623(市人社局专技科)

监督举报:0557-3066790(市纪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1: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docx

附件2: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一览表.xls

附件3:宿州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doc

附件4: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5: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单位公示证明.doc

附件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7: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8:2021年度宿州市卫生系列副高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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