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度普法计划书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度普法计划书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宿卫政法〔2021〕1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度普法计划书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
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度普法计划书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启动之年。市卫生健康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突出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制定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度普法计划书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委法治宣传教育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郑超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委每半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主任会议,听取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委党组书记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年度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进行述法。
2.加强普法工作专兼职队伍与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普法志愿者“法律六进”活动,年度组织普法志愿者参与集体活动不少于2次。继续完善卫生健康法律顾问制度,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年度内至少举办2次单位干部职工法律宣传讲座。
二、普法宣传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推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学习活动,通过召开报告会、法制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宣讲解读,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
1.根据省卫健委、市普法办部署,全面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经验,科学编制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党史学习教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艾滋病防治宣传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医药条例、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安徽省预防接种条例等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施行日和重大节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2.加强新媒体普法工作,充分发挥普法“两微一网”作用,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开展普法宣传。不断完善“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
3.积极参加第七届全省“法润江淮 共筑美好安徽”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
(三)完善相关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1.加强对本委工作人员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使之熟悉掌握和运用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树立法治观念,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将依法履职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2.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培训,医疗卫生单位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应将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纳入新入职人员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日常业务培训中。
(四)完善普法工作机制
1.各县区卫健委、委属各单位及委相关科室要制定好年度普法计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普法活动有计划、有活动、有影像、有效果。
2.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不断创新执法手段运用,执法全过程记录设备,做好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并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五)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对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的指导,及时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
三、时间安排
(一)发动阶段:2021年4月,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行政执法及日常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2021年普法工作计划,及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1年4月至12月,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要根据年度计划,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开展普法活动。
(三)验收阶段:2021年12月底,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及委机关相关科室将2021年普法活动总结等资料交市卫生健康委法治宣传教育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督导检查和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普法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强化普法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工作纳入单位总体工作规划。委机关各科室对口做好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普法工作同步纳入卫生健康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二)开展医疗卫生健康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要注重对各级医院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着力保障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将卫生健康法律知识纳入新员工岗前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
(三)开展面向人民群众的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
加大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特别是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安徽省预防接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认知度。积极参加第七届“法润江淮 共筑美好安徽”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各县、区卫健委不少于六个作品,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不少于两个作品。
(四)深入谋划
密切跟进落实工作进展,总结提炼相关典型经验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
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工作需要,安排普法工作专项经费。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和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普法工作,并将人员信息(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的姓名、职务、电话、QQ号码)发送至邮箱:1254682216@qq.com;联系人:何旭立;联系电话:3029439
附件:1.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治宣传教育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度重点普法目录
3.2021年重点普法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1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治宣传教育暨普法依法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 超
副组长:周永新 高昌友 李 斌 王 凯 王新菊
赵庆民 刘 梅 王 燕 龚朝晖 王海树
郭晓冰
成 员:刘 波 韩修佩 崔红星 王俊忠 杨 颖
王 坤 刘春颖 李 强 刘晓辉 李 强
张真理 孔晓红 冯 雷 王 楠 张 涛
张 献 段志倩 徐 伟
李斌同志为分管负责人,法治宣传教育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体制改革科),王俊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法治宣传教育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何旭立同志为我委普法骨干暨联络员。委机关各科室确定一名义务普法宣传员,负责本科室法治宣传教育暨依法治理工作的协调联络、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
附件2
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重点普法目录
一、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二、法律
1.根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
2.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普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三、法规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预防接种条例》。
附件3
2021年重点普法工作责任分工
普法重点任务 |
委内牵头科室 |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安徽省预防接种条例 |
疾病预防控制科 |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机关党委 |
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 |
爱卫办(宣传科) |
职业病防治法 |
职业健康科 |
食品安全法 |
综合监督科 |
普法重点任务 |
委内牵头科室 |
宪法 民法典 普法知识竞赛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邀请法律顾问进行普法讲座 “法润江淮,共筑美好安徽”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 邀请省卫健委政策法规处、市司法局领导进行普法讲座 |
政策法规科 |
安徽省中医药条例 |
中医科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
老年健康科 |
注:结合其他卫生健康重大节日,各科室对口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本表不再列出县区及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