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201-00046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2-01-05 发布日期: 2022-01-05 17:4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职业健康专家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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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宿州市职业健康专家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1-05 17:49 编辑: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推荐安徽省职业健康专家的通知》(皖卫传〔2020〕325号)的要求,为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决定建立宿州市职业健康专家库。为做好宿州市职业健康专家管理,拟定了《宿州市职业健康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关于推荐安徽省职业健康专家的通知》

3.《关于推荐宿州市职业健康专家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

加强对职业健康专家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职业健康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

三、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积极进行专题研究,明确职业健康专家在职业健康领域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市职业健康领域的实际情况起草了该《办法》。

2.合法性审查

《办法》通过了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根据文件制定实际情况,无会议审定情况)

3.正式印发

2021年12月20日,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印发《宿州市职业健康专家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通过《办法》,做好职业健康专家的聘任、解聘、换届、投诉受理和对违法违纪专家的处理及日常管理,包括专家的使用,召开专业组会议及对违法违纪专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等,负责职业健康专家统一协调工作。

(二)主要内容。《办法》共计18条,从制定目的、专家组的组织管理、专家的聘任及解聘程序、专家的工作程序、专家的管理和经费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宿州市职业健康专家组第一届成员名单包含职业卫生专家组(9人)、放射卫生专家组(7人),专家组长是张普兴(宿州市卫生计生行政综合执法局)。

(三)主要任务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和生产经营企业可以依据《办法》,直接从宿州市职业健康专家组聘任相关专家开展职业健康技术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或服务机构从专家组抽取专家开展职业健康相关业务时,应根据专家的专业特长进行选取;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时应选取3-5名专家进行评审,其中,应按照建设项目内容至少选取1名属于本行业专业的专家、1名职业健康体检专业的医师。 

五、创新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荐安徽省职业健康专家的通知》(皖卫传〔2020〕325号),制定该《办法》,进一步规范宿州市职业健康专家的管理,增加了从业年限、职称、擅长领域等要求,提高了选拔门槛、扩充了专家的种类,更好地为全市职业健康行业提供技术服务。

六、保障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负责专家的聘任、解聘、换届、投诉受理和对违法违纪专家的处理及日常管理,包括专家的使用,召开专业组会议及对违法违纪专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等,负责职业健康专家统一协调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聘任的专家费用由市卫生健康委承担;专家从事的其他服务活动费用由被服务对象承担。各相关单位应大力支持专家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活动,并为专家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必要的保障。

七、下步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办法》做好职业健康专家的管理,细化职业健康各项目标任务,紧盯重点工作,让职业健康专家为宿州市职业健康工作发展做好支持,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劳动条件,努力实现在岗劳动者职业病发病人数和工作相关疾病发病人数下降。

解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咨询科室: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科

咨询电话:0557-302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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