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104-0006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4-30 15:49
文  号: 宿卫医〔2021〕7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规范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医政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22708

关于印发《宿州市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规范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4-30 15:49 编辑: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印发《宿州市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规范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宿卫医〔20217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管医疗机构:

按照《宿州市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我委在专项督查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存在诊疗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问题,为有效避免类似问题发生,经研究,制定《宿州市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规范管理若干规定》,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430

宿州市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规范管理

若干规定(试行)

一、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通过电子病历等多种方式,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促进规范诊疗、合理用药。

二、加强医疗行为管理

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医疗机构要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加强处方审核和点评,重点加强国家监控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等使用情况监测;强化医疗技术准入、临床路径管理和卫生技术评估;要充分发挥医院价格、医保、药事、护理、临床等管理委员会作用,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三、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一)加强重点问题监控。卫生健康部门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规范诊疗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的25个问题有关的投诉举报,建立台账,及时跟进;组织专家采取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督查无指征住院、过度诊疗、分解收费、串费、非法执业等;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预警并纠正,促进医疗机构持续提高医疗合理性。

(二)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将医疗检查纳入医疗服务监管、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等日常工作;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对住院期间费用较高或住院费用明显不合理的病历进行重点监控;定期通报监控情况,将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检查行为和费用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违规诊疗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问题严重、多发或医保违规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疗机构,要严肃追究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四、进一步优化行业环境

(一)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医疗机构要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不得设置可能诱导过度医疗、过度检查、用药的指标并将其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要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使医务人员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实现优绩优酬。

(二)完善医疗机构运行考核管理。组织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启动实施二级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公布等政策,逐步形成精准化、信息化、常态化的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并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有效衔接。强化政府投入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

五、强化法律意识

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熟悉掌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基本收费项目内涵,依法依规执业,合理诊疗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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