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201-0005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2-01-07 发布日期: 2022-01-08 08:51
文  号: 宿政办秘〔2022〕2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支持安徽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医政医管与药政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22708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支持安徽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单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1-08 08:51 编辑: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支持安徽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单的通知

宿政办秘〔20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支持安徽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17


宿州市支持安徽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单

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更好地引进高水平医院,加快合作共建安徽省区域医疗中心,现提出以下支持政策。

一、人才引进与编制管理

1省区域医疗中心属于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保障中心机构编制,医院享有用人自主权。对中心建设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有关规定优先解决编制问题,兑现各项编制待遇。(市委编办负责)

2对省区域医疗中心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晋升副高职称时开辟绿色通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创新人才服务机制,对省区域医疗中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工作等方面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二、财政投入保障

4合作共建医院投入运营后的前5年,向输出医院支付一定的管理和技术费用。市财政统筹相关资金,对合作共建医院予以重点支持。(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5市财政统筹相关资金对合作共建医院符合条件的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给予支持。(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管理

6输出医院专家在我市开展医疗服务门诊诊察费执行输出医院标准。(市医保局负责)

7对我市没有核定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省区域医疗中心在报告与公示后,按照同质同价原则,执行输出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市医保局负责)

8允许省区域医疗中心按照输出医院的比例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省区域医疗中心自主定价,报告与公示后施行。(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对省区域医疗中心实施的新技术、新项目在医保支付政策上给予支持,按政策规定优先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医保局负责)

10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需求,在医保结算方式、医保信息系统等方面给予保障探索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省区域医疗中心间的平等协商机制,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创新发展,结合医保DIP国家试点,逐步建立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市医保局负责)

11DIP政策框架内,医保基金分配方面给予省区域医疗中心重点支持,提高保障水平和覆盖面,保障中心重大疾病治疗和用药等需要。(市医保局负责)

四、薪酬制度

12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省区域医疗中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应政策倾斜,实行目标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省区域医疗中心拥有绩效考核和内部分配自主权,重点向关键岗位和高层次人才倾斜,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医疗技术准入与科研创新

14对省区域医疗中心拟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与输出医院同等方式的备案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5支持省区域医疗中心创新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建设,鼓励申报国家、省级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争创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万尚

咨询电话:0557-3063996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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