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
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宿卫疾控〔201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皖卫疾控〔2019〕1号)精神,有效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水利局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州市扶贫开发局
2019年7月5日
宿州市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将地方病防治工作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目标管理的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健康扶贫原则,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切实做好地方病的防治工作,为推进实现健康宿州建设目标、全面建设现代化宿州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地方病病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开展现症病人救治,加强病人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帮扶现症病人,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不同种类地方病的特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适宜、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签订目标责任,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具体落实到县、乡、村三级,落实到人。
——综合施策,目标管理。将地方病防治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市、县(区)共同投入防治资金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建立分病种台账制度,将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作为政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扎实推进评价工作。
二、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到2020年底,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和水源性高碘危害,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具体指标
1.现症地方病病人全部得到有效救治,助力脱贫攻坚。
2.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病区人居环境普遍改善,环境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群众防治意识有效提高,形成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习惯。
3.防控体系得到稳固加强,防治技术和科技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4.全市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
5.全市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户不加碘食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水源性高碘病区积极实施改水工作。
6.全面落实已查明氟超标地区改水工作,全市90%以上的村改水工程实现正常运行,饮用水氟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县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防控措施强化行动
1.基本完成饮水型氟中毒病区的改水。
(1)各地在2018年底前全面摸清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水源性高碘病区底数,分析原因,加强顶层设计,综合考虑优质水源置换、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以及对现有供水工程强化水质净化处理等方式,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解决方案,不断提升水质达标率。(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落实,病区村所属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属地落实责任)。
(2)病区村所属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批复的“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规划,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按期完成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各地要强化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管护,落实工程管理主体和运行维护费用,促进工程正常运行。对改水工程的运转情况、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农委、市扶贫开发局等部门落实,病区村所属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属地落实责任)。
2.在缺碘地区继续落实食盐加碘策略,维持人群碘营养适宜水平。保障合格碘盐市场供给,完善食盐市场监管。保证全市所有碘缺乏地区群众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市经信局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部门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属地落实责任)。
(二)现症病人救治救助行动
1.做好现症地方病病人确诊病例治疗和社区管理(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开发局等部门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属地落实责任)。
(1)药物与手术救治对象。氟骨症病人和慢性、晚期血吸虫病确诊病例。
(2)将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全部纳入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开展精准救治,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保障措施,实施综合保障,推进“一站式”结算,方便病人报销,降低病人治疗负担。指导地方病的诊断和治疗。各县(区)成立地方病防治专家组,设立地方病定点治疗医院。
(3)建立地方病现症病人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每年至少随访1次。
2.开展现症病人综合帮扶(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市残联等部门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属地落实责任)。
(1)开展氟骨症、克汀病病人残疾评定工作,将符合标准的病人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
(2)将符合条件的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对氟骨症、克汀病和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救助水平。
(3)对现症病人家庭采取教育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综合帮扶措施,加快脱贫步伐,阻断因病致贫、返贫的代际传播。
(三)监测评价全覆盖行动(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属地落实责任)。
1.开展信息化管理,实现监测全覆盖。每年以村为单位开展饮水型氟中毒、水源性高碘监测,以县为单位开展碘缺乏病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防治措施落实、儿童及成人病情、现症病人随访、可疑致病因素评估、家畜感染及螺情等。通过全国地方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有关信息与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互联共享。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将每年的监测报告上报县(区)政府。县区政府要根据监测报告中所反映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2.开展控制和消除评价。按照《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国卫疾控发〔2014〕79号)各县(区)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地方病病区的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地方病病区要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市卫健委对所有地方病病区的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开展复核和市级评估工作。
(四)群众防病意识提高行动(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厅、市残联等部门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属地落实责任)。
1.开发一批科普材料,打造全媒体平台。组织专业机构编制发布地方病防治核心信息,出版、推介一批地方病防治科普读物,突出权威性、科普性、趣味性。
2.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加强健康促进。发挥政府、防治机构、学校、医院等各自工作优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将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的健康教育内容,做好“5.15”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宣传活动,持续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使群众完成从提高认知到改变态度再到主动实践的转变,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行为方式,解决防病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有效预防控制地方病发生。
(五)防治能力提升行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属地落实责任)。
1.加强基层地方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改善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研条件和设备装备,全面提升防治能力。各县(区)要按照“填平补齐、保证必须”的原则,加强基层防治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和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为地方病防控机构配备必要的防控仪器设备,提高技术手段,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经费,完善地方病监测体系,强化防控能力建设。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参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稳定防治队伍,多途径解决防治力量不足的问题。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防治工作任务的需求,落实地方病防治机构人员编制,确保防治人员更新换代,解决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
3.保障和改善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绩效奖励等向基层一线倾斜,增加现场工作补助,对于贫困地区以及承担基层工作的防治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基层防治人员在技术职称晋升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适当降低晋升条件,使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优先解决职称晋升。
(六)科技防病攻关行动(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等部门落实)
针对地方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加强地方病防治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结合实施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工程,组织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加强地方病基础研究和防治应用研究。
1.开展适碘地区划定和碘缺乏病精准防控措施项目研究,为进一步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策略提供依据。开展孕妇等重点人群碘营养的追踪评价和适宜的补碘措施研究。
2.开展高氟地区饮水降氟、降碘适宜技术和监测技术的应用性研究。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市政府将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保障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落实责任,将地方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地方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尚未实现控制或消除目标的病区乡镇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要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二)经费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地方病防治经费。地方病患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障报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
五、监督检查与评估
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自查和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通报。市卫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抽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并于2020年开展终期评估。
附件:宿州市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计划进度表
附件
宿州市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计划进度表
病种 |
工作县数 |
2017年消除(控制)情况 |
2020年消除(控制)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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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消除(控制)县区名单 |
未消除(控制)县区名单 |
消除(控制)的县区数量 |
百分比(%) |
消除(控制)的县区数量 |
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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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缺乏病 |
4 |
除砀山县外所有县区 |
无 |
4 |
100.00 |
4 |
100.00 |
饮水型氟中毒 |
5 |
无 |
埇桥区 砀山县萧县 灵璧县泗县 |
0 |
0 |
5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