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2019年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
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卫基层〔2019〕18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
为提高基层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落实中央财政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我委制订了《宿州市2019年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3日
宿州市2019年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
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我市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项目资金已通过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清算下达2019年中央及省级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19〕641号)下达市本级。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专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对全市59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进行培训,增强他们的业务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1.项目实施范围
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
2.项目内容
原则上培训应覆盖全市4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线上学习和到有教学资质的医院或培训基地学习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59名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培训60天,提高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规范用药等能力,可结合我省《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大纲》(附件1)内容,并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组织,加强领导,建章立制,明确分工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1)市卫生健康委职责:负责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专业技能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2)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职责:负责辖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专业技能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2.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天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我市的培训任务为59名。上述资金已通过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清算下达2019年中央及省级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19〕641号)下达市本级,委托各县、区实施,资金由市卫健委划拨至各县、区卫健委,包括培训、师资培训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自筹解决。
3.资金管理
各县、区要设立分账户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受训人员,也不得向受训人员另行收取费用,保证人员免费接受培训。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关于清算下达2019年中央及省级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19〕641号)要求执行,并保存好资金使用的原始资料依据备查。
(四)项目执行
1.第一阶段:培训准备阶段(2019年8月)
制定培训方案、填写参训人员资料。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从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人员参加培训,参训人员数量须与附件2安排各县、区的培训人数一致。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
2.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2020年3月)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按要求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进行培训。培训期间,各县、区卫生健康委每3个月填写1次《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资金、任务实施进度表》(附件3),并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要组织对培训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应将培训人员考试考核有关材料留存备查。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考核评估表》(附件4)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照质量、时间要求实施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项目结束后,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对本辖区内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评估,并将《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总结报表》(附件5)和总结评估报告于2020年3月底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
项目执行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收回专项资金,并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对全市5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进行培训,强化全科医学理念,增强业务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1.项目实施范围
全市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骨干全科医生。
2.项目内容
以县、区为单位遴选一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生,采取线上学习和到有教学资质的医院或培训基地学习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5名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培训,重点强化全科医学理念,提高基层常见病的诊断治疗、危急重症病人急救、常见症状的鉴别诊断和处置等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健康管理、康复、公共卫生等服务能力,可结合我省《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大纲》(附件1)内容,并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组织,加强领导,建章立制,明确分工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1)市卫生健康委职责:负责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培训项目的管理、监督、指导和绩效评价。
(2)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职责:负责辖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2.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我市的培训任务为5名。上述资金已通过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清算下达2019年中央及省级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19〕641号)下达市本级,委托各县、区实施,资金由市卫健委划拨至各县、区卫健委,包括培训、师资培训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自筹解决。
3.资金管理
各县、区要设立分账户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受训人员,也不得向受训人员另行收取费用,保证人员免费接受培训。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关于清算下达2019年中央及省级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19〕641号)要求执行,并保存好资金使用的原始资料依据备查。
(四)项目执行
1.第一阶段:培训准备阶段(2019年8月)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从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人员参加培训,参训人员数量须与附件2安排各地的培训人数一致。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
2.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2019年8月)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按要求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进行培训。培训期间,各县、区卫生健康委每3个月填写1次《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资金、任务实施进度表》(附件3),并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要组织对培训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应将培训人员考试考核有关材料留存备查。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考核评估表》(附件4)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照质量、时间要求实施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项目结束后,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对本辖区内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评估,并将《乡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总结报表》(附件5)和总结评估报告于2019年8月底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
项目执行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收回专项资金,并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培训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对全市161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进行培训,增强医疗质量管理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1.项目实施范围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
2.项目内容
原则上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1名护士,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2名护士。采取线上学习和到有教学资质的医院或培训基地学习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161名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每人每年累计完成线下培训5天,提高医疗质量管理能力、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等技能。
(三)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组织,加强领导,建章立制,明确分工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1)市卫生健康委职责:负责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培训项目的管理、监督、指导和绩效评价。
(2)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职责:负责辖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培训的具体组织等工作。
2.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天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我市的培训任务为161名。上述资金已通过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清算下达2019年中央及省级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19〕641号)下达市本级,包括培训、师资培训等费用。
3.资金管理
要设立分帐帐户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受训人员,也不得向受训人员另行收取费用,保证人员免费接受培训。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关于清算下达2019年中央及省级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19〕641号)要求执行,并保存好资金使用的原始资料依据备查。
(四)项目执行
1.第一阶段:培训准备阶段(2019年8月)
制定培训方案、填写参训人员资料。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从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人员参加培训,参训人员数量须与附件2安排各地的培训人数一致。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
2.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2020年3月)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按要求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进行培训。培训期间,各县、区卫生健康委每3个月填写1次《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资金、任务实施进度表》(附件3),并及时报送。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要组织对培训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将培训人员考试考核有关材料留存备查。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考核评估表》(附件4)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照质量、时间要求实施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项目结束后,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对本辖区内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评估,并将《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总结报表》(附件5)和总结评估报告于2020年3月底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
项目执行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收回专项资金,并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对全市128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能力和综合管理理念及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1.项目实施范围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人员。
2.项目内容
原则上乡镇卫生院确定1名管理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1名管理人员作为培训对象,结合培训内容完成一定学时的线上学习,到优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培训基地进行实践和参观研讨,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患者安全、优质护理、医院感染、公共卫生等业务管理能力和人力资源、财务、党建行风、后勤、信息等综合管理理念和能力,每人每年累计线下培训5天左右。可结合我省《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大纲》(附件1)内容,并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组织,加强领导,建章立制,明确分工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1)市卫生健康委职责:负责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培训项目的管理、监督、指导和绩效评价。
(2)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职责:负责辖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培训的具体组织等工作。
2.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天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我市的培训任务为128名。上述资金已通过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清算下达2019年中央及省级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19〕641号)下达市本级,包括培训、师资培训等费用。
3.资金管理
要设立分帐帐户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受训人员,也不得向受训人员另行收取费用,保证人员免费接受培训。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关于清算下达2019年中央及省级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19〕641号)要求执行,并保存好资金使用的原始资料依据备查。
(四)项目执行
1.第一阶段:培训准备阶段(2019年8月)
制定培训方案、填写参训人员资料。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从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人员参加培训,参训人员数量须与附件2安排各地的培训人数一致。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
2.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2020年3月)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按要求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期间,各县、区卫生健康委每3个月填写1次《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资金、任务实施进度表》(附件3),并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培训结束后,各县、区要组织对培训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将培训人员考试考核有关材料留存备查。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考核评估表》(附件4)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照质量、时间要求实施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项目结束后,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对本辖区内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评估,并将《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总结报表》(附件5)和总结评估报告于2019年3月底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
项目执行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收回专项资金,并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乡村医生专项技能短期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对全市394名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提高乡村医生对于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水平。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1.项目实施范围
全市30%左右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
2.项目内容
为全市约30%村卫生室培训一名乡村医生,结合培训内容完成一定学时的线上学习,到有教学资质的医院或培训基地进行学习实践,重点培训高血压、糖尿病、儿科常见病、中医药诊疗技能、也可结合本地常见病情况调整培训重点,每人每年累计线下培训7天左右。可结合我省《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大纲》(附件1)内容,并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组织,加强领导,建章立制,明确分工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1)市卫生健康委职责:负责全市乡村医生专项技能短期培训项目的管理、监督、指导和绩效评价。
(2)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职责:负责辖区乡村医生专项技能短期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2.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我市的培训任务为394名。上述资金已通过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清算下达2019年中央及省级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19〕641号)下达市本级,委托各县、区实施,资金由市卫健委划拨至各县、区卫健委,包括培训、师资培训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自筹解决。
3.资金管理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设立分帐帐户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挪用专项资金。各县、区卫生健康委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受训人员,也不得向受训人员另行收取费用,保证人员免费接受培训。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关于清算下达2019年中央及省级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19〕641号)要求执行,并保存好资金使用的原始资料依据备查。
(四)项目执行
1.第一阶段:培训准备阶段(2019年8月)
制定培训方案、填写参训人员资料。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从辖区内村卫生室确定人员参加培训,参训人员数量须与附件2安排各地的培训人数一致。参训人员名单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
2.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2020年3月)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按要求组织对乡村医生专项技能进行培训。培训期间,各县、区卫生健康委每3个月填写1次《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资金、任务实施进度表》(附件3),并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要组织对培训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将培训人员考试考核有关材料留存备查。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考核评估表》(附件4)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照质量、时间要求实施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项目结束后,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对本辖区内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评估,并将《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总结报表》(附件5)和总结评估报告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
项目执行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收回专项资金,并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骨干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对全市7名村卫生室骨干进行培训,提高乡村医生对于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水平。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1.项目实施范围
全市共遴选7名骨干乡村医生。
2.项目内容
各县、区遴选一定数量的骨干乡村医生,结合培训内容完成一定学时的线上学习,到有教学资质的医院或培训基地进行学习实践,以培训实际操作技能为主,根据当地实际,重点培训各种适宜技术,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常见慢性病的管理,健康教育,中医药服务技术,常见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线下培训时间为1年。可结合我省《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大纲》(附件1)内容,并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组织,加强领导,建章立制,明确分工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1)市卫生健康委职责:负责全市骨干乡村医生培训项目的管理、监督、指导和绩效评价。
(2)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职责:负责辖区骨干乡村医生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2.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每人1.5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我市的培训任务为7名。上述资金已通过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清算下达2019年中央及省级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19〕641号)下达市本级,委托各县、区实施,资金由市卫健委划拨至各县、区卫健委,包括培训、师资培训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自筹解决。
3.资金管理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设立分账户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挪用专项资金。各县、区卫生健康委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受训人员,也不得向受训人员另行收取费用,保证人员免费接受培训。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关于清算下达2019年中央及省级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19〕641号)要求执行,并保存好资金使用的原始资料依据备查。
(四)项目执行
1.第一阶段:培训准备阶段(2019年8月)
制定培训方案、填写参训人员资料。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确定辖区内参加培训的人数。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从辖区内村卫生室确定人员参加培训,参训人员数量须与附件2安排各地的培训人数一致。培训人员名单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
2.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2020年8月)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按要求组织对骨干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培训期间,各县、区卫生健康委每3个月填写1次《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资金、任务实施进度表》(附件3),并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要组织对培训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将培训人员考试考核有关材料留存备查。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考核评估表》(附件4)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照质量、时间要求实施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项目结束后,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对本辖区内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评估,并将《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总结报表》(附件5)和总结评估报告于2019年8月底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
项目执行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收回专项资金,并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实施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分级负责,保证培训质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培训项目实行线上基础培训和线下实际操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1.线上培训在国家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平台实施,各县为单位报名的所有基层人才可于通过基层卫生服务平台(www.ncme.org.cn/jcnl)免费在线学习,部分学习内容可申请获得相应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2.线下培训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统一安排的培训,原则上在县级医院或者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
3.各县、区应在8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方案中要包含培训基地列表及其承接培训的类型、培训计划等内容)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电子邮箱(wjwjcwsk@163.com),联系人:潘标,联系电话:3058092。
(三)此次资金分配重点倾斜贫困县、皖北及民族乡所在县,各县、区应统筹安排培训工作,向民族乡倾斜。
(四)培训时间为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除骨干全科医师、骨干乡村医生培训时间为一年之外,其他项目要求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完成项目后各县、区要认真汇总并填写附表,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电子邮箱wjwjcwsk@163.com)两种方式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表格有关内容将作为2020年市级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根据表格有关内容及早做好培训人员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确保按计划人数完成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