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和评估标准(2018年版)》和《宿州市孕产妇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及评估标准(2018年版)》的通知
宿卫妇幼〔2018〕30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孕产妇保健门诊和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创建工作的通知》(宿卫妇幼〔2017〕15号)要求,2018年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个规范化门诊创建活动,在征求各地各单位意见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设及评估标准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标准,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于9月30日前将《宿州市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申请评估表》(参见宿卫妇幼〔2017〕15号文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卫计委220室。
联系人:王茂 联系电话:2812772
邮箱号:szfyjk@163.com
附件:1、宿州市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和评估标准(2018年版)
2、宿州市孕产妇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及评估标准(2018年版)
宿州市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和评估标准(2018年版)
项目 |
建设标准 |
分值 |
评估办法 |
扣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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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机构及 人员 8分 |
1、按照要求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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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实地考查。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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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 (1)基础服务应配备专职人员两名,其中一名必须取得助理及以上医师资格,余下人员必须具备护士及以上资格。 (2)随专业技术服务项目增加而增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颁发的合格证。 (3)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县级以上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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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按乡镇总人口数配备服务人员,三万人以下配备专职人员两名,每增加2万人,增配专职人员一名。查看人口数相关报表,人员资质证书,年度继教证明或参加培训材料。 |
未按人口配备专职人员不得分。 未随服务人数增多而增加相应人员扣3分。 不具备相应资质扣2分。 年度未参加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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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房屋 要求 13分 |
1、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向合理、温馨,区域布置应符合儿童特点,安全并童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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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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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现场。服务环节衔接紧密,流程顺畅、便捷、布置安全合理;并对照儿童保健服务流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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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设置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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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有预检分诊区、候诊区;健康教育室;体格测量室、健康检查室、群体保健室;心理行为与智力测查室;根据当地开展听筛(视筛)服务的模式设置筛查服务室;在门诊部区域应设有儿科诊室(或全科诊室)。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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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现场。标牌、标识规范,清晰醒目。分诊、候诊区(两区可共用);健康教育室(可与预防接种共用);体格测量室、健康检查室、群体保健室(三室可共用);心理行为与智力测查室;听筛(①可与视筛共用,②原设置在产科的算作通过)有标识;在门诊部区域应设有儿科诊室(无儿科诊室的全科诊室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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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设置区域与科室的,缺1项扣2分。标牌、标识不清晰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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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儿保门诊用房应与预防接种门诊临近或单独设立。 |
1 |
查看现场。两门诊临近,工作结合情况询问现场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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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设置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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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用房面积和设施设备基本要求 34分 |
预检分诊区、候诊区 5分 |
面积>15平方米,候诊有条件的可以单独设立一室;无条件的可与预防接种共用;也可利用走廊。预检分诊设立预检分诊台。 |
2 |
查看现场。标牌、标识规范,清晰醒目。 |
未设置区域扣2分。面积没少1平方米扣0.5分;标牌、标识不清晰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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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配置满足候诊需求座椅(至少十个座位)、配有饮水设施、流动水洗手设施、配备小型滑梯、木马、玩具一套;体检流程图、投诉电话、空调、痰盂或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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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查看现场设备。 |
设施设备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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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室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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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15平方米,可以单独设立或与其他健康教育室合用(与预防接种结合的门诊可与预防接种门诊宣教室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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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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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现场。标牌、标识规范,清晰醒目。 |
未设置区域扣2分。面积没少1平方米扣0.5分;标牌、标识不清晰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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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多媒体宣教设备1套;营养示教柜(食物模型、食物量具、容器)、自取宣传资料、宣教画版;满足候诊需求座椅、痰盂或垃圾箱,空调1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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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查看现场设备。 |
设施设备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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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体格测量、健康检查室与群体保健室 14分 |
总面积:>30平方米。(体格测量室、健康检查室、群体保健室可三室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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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查看现场。标牌、标识规范,清晰醒目。 |
未设置区域扣4分。面积没少1平方米扣1分;标牌、标识不清晰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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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圆角办公桌2张、成人圆角椅子2张、儿童椅2 张、诊查床;儿童身高体重测量仪(卧式和立式)或全功能儿童体检仪(工作站);软皮尺、听诊器、评价表、体温计、压舌板、儿童血压计;电脑、打印机、外线随访电话1部、空调;资料柜;污物桶。 (有条件的配备经皮氧饱和度测定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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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查看现场设备。 |
设施设备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有条件的配备经皮氧饱和度测定仪、骨质分析仪)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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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筛查室 5分 |
面积:>12平方米。用于能够满足《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中发育评估方法评估{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预警征象、标准化量表如小儿智能发育筛查量表(DDST)、0~6岁儿童发育筛查量表(DST))}的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的筛查(至少选择其中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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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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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现场。标牌、标识规范,清晰醒目。 |
未设置区域扣2分。面积没少1平方米扣0.5分;标牌、标识不清晰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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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办公桌椅一套,按筛查方法所需配套筛查工具1套。选择DDST、DST方法{筛查工具1套、筛查桌1张((长1.2m,宽0.5m,高0.55m)),儿童座椅两把((靠背高53cm,坐高25cm,椅面前宽29cm,后宽23cm,边长29cm)),小楼梯((左右宽度70cm,立面高度16cm,脚尺度20cm,栏杆高度60cm))},空调、资料柜、污物桶基础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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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询问筛查方法,查看现场设备和工作记录(0~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
按筛查方法配有相应筛查设备,采用预警征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无记录扣2分,选择DDST、DST方法设备缺一项扣1分,基础设施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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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视)力筛 查室 5分 |
面积:>12平方米。通风良好、自然光线充足;环境噪声≤45 dB(A)的房间,可设置听、视筛功能同室(要求分开筛查,避免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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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查看现场。标牌、标识规范,清晰醒目,通风、自然光线充足。 |
未设置区域扣2分。面积没少1平方米扣0.5分;标牌、标识不清晰扣0.5分,阴暗、光线不充足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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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办公桌椅、诊察床,按《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要求配备听力筛查设备{便携式听觉评估仪或筛查型耳声发射仪(有条件的机构)}。按《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要求配备检查设备{电源能量充足的聚光手电灯,直径5cm左右红球、视力检查工具1套(固定视力灯箱、指棒、眼罩、遮眼板、聚光手电筒各1只)},空调、污物桶等基础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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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查看现场设备和工作记录(0~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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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筛查方法配有相应筛查设备,缺一项扣0.5分,基础设施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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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儿保门诊基本台帐、报表及制度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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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 报表 8分 |
1、0-6岁儿童出生及保健服务情况登记本; 2、0-6岁儿童健康检查表及档案; 3、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记录本; 4、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儿童专案管理记录本; 5、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儿童专案管理记录本; 6、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儿童专案管理记录本; 7、高危儿(体弱儿)转诊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 (1)高危儿童及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转诊记录 (2)听力转诊随访记录 (3)眼及视力异常转诊记录 (4)口腔异常转诊记录 (5)早产儿的登记、转诊记录 8、上年工作总结、当年工作计划(包括健康教育月计划或季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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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现场查看资料。 3、儿童营养性疾病登记管理与专案管理记录本,按照《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记录。 7、高危儿(体弱儿)转诊记录本中“转诊因素”按各相关技术规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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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缺一项扣1分;本未及时规范记录档案、表册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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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2分 |
1、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2、高危儿管理、转诊制度; 3、妇幼信息管理与监测工作制度; 4、儿童保健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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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查看现场。 |
每缺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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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儿童保健业务服务与质量管理 30分 |
0-6岁儿童保健服务 5分 |
1、为本辖区儿童建立儿童保健册(卡)或儿童健康档案; 2、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常规开展0-6岁儿童体格发育测量与评价,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与智力测查; 3、咨询指导; 4、做好入园(所)健康检查及儿童在园(所)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有条件的可拓展儿童保健服务业务) 5、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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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照报表查看建册情况,随机抽查健康档案查看随访、咨询指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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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建册扣2分,未按时随访扣1分,随访记录不及时规范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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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质量管理 15分 |
召开基层(村级、服务站)工作例会,开展业务培训,落实“三网”监测工作,对村级有督导,记录交流反馈信息,有解决问题方法。 |
3 |
查看资料。与村级医务人员访谈、核查。 |
未按要求完成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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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辖区7岁以下儿童数,掌握辖区7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 |
2 |
查看报表资料。 |
未按工作要求完成填报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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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收集村级上报出生数,准确及时填报;及时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和儿童死亡登记册,并按规定时间核对无误;按时上报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做好质控工作。 |
4 |
查看各类报表和个案表。 |
不能及时准确完成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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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和《安徽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要求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
2 |
查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资料。 |
未督导扣1分,儿童体检结果无反馈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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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各项儿童保健相关技术规范,做好高危儿(体弱儿)专案管理与转诊; |
2 |
查看危儿(体弱儿)专案管理与转诊记录本。 |
未按相关规范管理和转诊扣2分,填写不规范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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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访视率不低于85%。 做好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管理率不低于90%。 |
2 |
随机抽取工作记录本与报表对照核对。 |
访视率每低于10%扣1分;健康管理率低于10%扣1分;工作记录本填写不规范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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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工作网络建设与信息及资料质量 管理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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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辖区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网络并运行和维护; 2、负责本辖区内儿童保健服务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3、及时完成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录入; 4、做到与档案、报表、账册、卡片数据一致(在信息平台未完善前);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信息与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互联互通,乡(中心)、村(站)数据吻合,实时共享。 |
6 |
随机抽取0-6岁儿童健康检查表及档案,登录宿州市妇幼健康网络平台,搜寻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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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不得分; 未及时录入儿童保健管理信息扣1分(包括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管理); 信息录入不完整,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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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辖区内各类儿保相关的妇幼健康信息收集、统计、整理、分析和总结工作; 2、及时上报相关报表; 3、认真做好信息质控工作,杜绝活产数、儿童死亡的漏报; 4、所有档案、资料、账册、卡片按年度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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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现场登录宿州市妇幼健康网络平台,搜寻儿保相关信息与上报报表核对;查看儿保相关信息资料是否存放有序。 |
未及时收集、上报相关报表扣2分;报表资料填写录入不全每项扣1分;未按规定时间做好信息质控,资料存放无序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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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
说明:本标准总分100分,经评估,得分≥80分的为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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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提出问题解释:
1、在门诊部区域应设有儿科诊室(或全科诊室):与儿保门诊保持距离。工作目的(1)危重患儿的识别和转诊。(2)提供儿童常见感染性疾病诊断和治疗。
2、总面积:>30平方米(体格测量室、健康检查室、群体保健室可三室合用):按《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要求,群体管理用房不得少于15平方米,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不少于100平方米。考虑“三室”合用,同时又是儿保业务开展的主要场所,有办公区域、有常规儿检区域、有存放资料区域等,按常规房间面积15平方米左右,要求两间的面积30平方米。不足面积按平方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