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001-00039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1-19 10:04
文  号: 宿卫医〔2020〕3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指定宿州市立医院为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医政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22708

关于指定宿州市立医院为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1-19 10:04 编辑: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宿卫医〔20203

宿州市立医院:

按照省卫健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卫电〔20201号)要求,为做好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工作,现指定你院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请及时做好各项诊疗准备工作。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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