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001-00040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1-20 10:19
文  号: 宿卫医〔2020〕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下发《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医政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22708

关于下发《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1-20 10:19 编辑: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宿卫医〔20204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管医疗机构: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救治工作,经研究,制定《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试行》,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20

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

救治工作方案(试行)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我市可能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第二版)和全国各省(区、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6号)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全力救治患者,加强病例监测,规范处置流程,最大限度的减少死亡病例。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组织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和病例诊断组,由委医政药科和中医药管理科统筹负责《诊疗方案》等医疗救治和病例诊断知识培训;督促做好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等设置和医疗救治工作。成立医疗救治和病例诊断专家组,专家组由重症医学、呼吸内科、感染性疾病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防保科等专家组成,负责按照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提出诊疗措施,对县区病例救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各县、区卫生健康委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指挥、协调,调度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诊断和救治工作。

(二)明确定点医院

确定宿州市立医院为市级定点救治医院,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为市级后备医院。确定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砀山县人民医院、萧县人民医院、灵璧县人民医院和泗县中医院分别为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和泗县定点救治医院。根据疫情发展和工作需求适时扩大定点医院数量。各定点医院要做好专用救护车、专用病房、诊疗专家、检测试剂、消杀器械和防护用品、治疗药品及设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三)开展全员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第二版)和全国各省(区、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6号)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并根据国家方案的调整,及时更新培训内容,提高医务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识别、诊断、治疗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四)规范救治流程

1、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做好发热病人预检分诊、登记。原则上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设置发热门诊和隔离留观病房,认真做好病例排查工作,及时识别可疑病例。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发现有流行病学史的不明原因发热患者,应立即转诊至辖区定点医院,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定点医院负责辖区疑似及确诊病例的隔离治疗。经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确需市级专家组会诊的,由辖区卫生健康委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经市级专家组会诊,确需转诊至市级定点医院的,由县区定点医院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症病人转诊程序的通知》转诊至市级定点医院救治。各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第二版)》开展诊疗工作,要强化重症病例救治,落实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措施,组织精干医疗团队全力施救,尽最大可能减少重症发生率,降低病死率。

3、要切实发挥中医药作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中,要坚持中西医结合的原则,切实发挥中医药作用,相关技术方案要注重中西医结合,临床专家组要吸纳中医专家参加,对疑似病人和确诊病人及时组织中医专家会诊,使中医药及早参与医疗救治。

)加强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

1、各医疗机构要重视和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对疑似和确诊病例实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单人单间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可收治在同一病房。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空气消毒。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

2、所有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期间均应佩戴医用口罩。预检分诊处,穿工作服、工作帽,戴医用外科口罩。发热门诊、呼吸科门诊、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隔离病房日常诊疗活动和查房时,穿工作服、一次性隔离衣,戴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采集呼吸道采样时,戴防护口罩和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时,加戴乳胶手套;气管插管、支气管镜检查、气道护理和吸痰等可能发生气溶胶或喷溅操作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乳胶手套、穿医用防护服,必要时戴呼吸头罩。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穿脱流程穿脱个人防护装备,禁止穿着个人防护装备离开污染区。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疫情防控、救治资源统筹调配制度。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定期将本辖区、本单位防护用品、救治药品、器械储备和使用情况,留观病房、救治专用病房设置情况及使用情况,防控和救治人员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对全市疫情防控救治资源进行统筹、调配,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做好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全市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全局思想,无条件服从人员调度、资源调配。

(二)严肃纪律,加强值班值守。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职责。要安排好全系统值班值守,保证疫情防控所有关键岗位有人值守,安排好医务人员值班值守,并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时调配力量,一旦发现异常,人员立即到位。对因落实值守制度不到位,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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