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201-00075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2-01-19 发布日期: 2022-01-19 16:1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专家解读】市卫健委基层卫生科科长李强解读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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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市卫健委基层卫生科科长李强解读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1-19 16:18 编辑: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01月14日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市卫健委基层卫生科科长李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村医数量呈现逐年减少趋势,为稳定发展村医队伍,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在深入摸底、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皖医改〔2021〕5号)。

二、制定意义

一是稳定发展村医队伍的需要。村医“招不进、留不住、数量逐年减少”问题突出,主要原因是村医收入待遇较低,村卫生室运行经费与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信息化发展不适应、村医长期培养机制及村医补充渠道尚不完善等。《实施意见》聚焦我市村医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贴合实际的解决措施。

二是保障农村居民卫生健康服务的需要。村卫生室是基层卫生服务的网底,村医是最贴近亿万农村群众的“健康守门人”。村医队伍逐年减少,影响农村居民就近就便享有卫生健康服务。《实施意见》有利于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让农村居民获得便捷、价廉、安全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起草过程

1.起草征求意见稿

按照“公益保障、足额适岗、分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扩大村医来源,保障村医收入,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养老和培训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2021年9月初形成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

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乡村振兴局意见建议,并到埇桥区、萧县、灵璧召开座谈会,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意见建议,通过梳理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送审稿。

3.合法性审查和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意见》通过了市市场监管局公平性竞争审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1年12月31日,市政府69次常务会议通过。

4.正式印发

2022年1月13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工作目标

完善村医保障政策,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健康宿州和乡村振兴发展需要,保障农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2021年建立健全消除村医“空白村”长效机制,制定实施办法和村医岗位设置方案;2022年村医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做好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定向就业和“县招乡聘村用”招聘工作,逐步改善村医结构;2023年村医数量质量达到配置标准,建立村医队伍稳定发展机制。

五、主要内容

(一)村医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统一管理下,承担行政村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巩固健康脱贫成果等服务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按照标准要求,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合格村医提供服务。村医配备不足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招聘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室定岗服务。

(三)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的“两独立”和设置审批、房屋建设、人员准入、药械管理、业务管理、考核分配、规章制度、档案管理的“八统一”一体化管理,进一步严格村医准入制度、规范退休返聘管理、完善违规辞退制度、强化村医执业监管。

(四)鼓励县区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参照省级补助标准,持续实施并扩大本土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逐步改善村医年龄结构。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前可按照《安徽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皖卫发〔2021〕17号)免试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五)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村医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在村卫生室工作并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招聘村医,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各地为在岗村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由3600元/年提高至6000元/年。

(六)有序推进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更新补充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在岗培训,鼓励学历教育,实施“徽乡名医”培养工程,完善帮扶机制,加强考核管理,带动村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六、创新举措

扩大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范围。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前可免试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七、下一步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认真研究,积极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按时间节点稳妥推进各项重点措施落实。二是落实保障措施,将村医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下拨。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村医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村医的浓厚氛围。

解读单位: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解读人:基层卫生健康科科长 李强

联系方式:305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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