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201-00037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2-01-16 发布日期: 2022-01-16 09:5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郑超解读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负责人解读】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郑超解读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1-16 09:59 编辑: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问:郑主任您好,请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样的?

郑超:多年来,我市乡村医生扎根农村,服务群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为基本医疗卫生、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和健康宿州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乡村医生人才短缺、年龄结构偏大、工资待遇低、发展空间小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引不进、留不住”已经成为制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增强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定发展村医队伍,为健康宿州建设提供强有力、高素质的村医人才队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问:请问文件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郑超:主要是依据《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2021年9月形成《实施意见》初稿,并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经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问:请问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郑超:完善村医保障政策,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健康宿州和乡村振兴发展需要,保障农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2021年建立健全消除村医“空白村”长效机制,制定实施办法和村医岗位设置方案;2022年村医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做好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定向就业和“县招乡聘村用”招聘工作,逐步改善村医结构;2023年村医数量质量达到配置标准,建立村医队伍稳定发展机制。

问:请问村医管理标准具体有哪些?

郑超:1.落实“两独立”“八统一”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的“两独立”和设置审批、房屋建设、人员准入、药械管理、业务管理、考核分配、规章制度、档案管理的“八统一”一体化管理,统一规范名称和标识标牌。

2.严格村医准入制度。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凡不具备医师、乡村医生或护士等法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在村卫生室工作,要按规定予以清退。

3.规范退休返聘管理。鼓励身体健康到龄在岗村医继续执业5年,鼓励支持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退休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室工作,其薪酬待遇按村医待遇予以保障。对退休后需要在村卫生室执业人员,依规定由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批准注册执业,实行一年一聘,具体聘用由乡镇卫生院提出聘用申请,报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后,依法签订聘用劳务协议,明确聘用期间责权利关系。

4.完善违规辞退制度。对于出现聘用合同约定的合法解除聘用情形的村医,乡镇卫生院报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后,退出村卫生室执业。

5.强化村医执业监管。各县区要加强村医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政策执行不力的村卫生室,给予通报批评;对乡镇卫生院组织和推进不力、审核不严,造成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配备不达标、网下交易等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同时,严肃查处村医超范围执业、非法行医、违规购销药品的行为,对不符合执业标准的村卫生室予以打击。

好的,通过郑主任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行动方案一定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祝愿宿州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顺利推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解读人: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郑超

联系人: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张艳

联系电话:0557-302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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