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206-0008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2-06-01 发布日期: 2022-06-01 11:0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程序开展】《关于调整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的通知》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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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开展】《关于调整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的通知》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6-01 11:0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2

1.文件起草

近年来,我市深入开展卫生城市创建,2018年荣获“安徽省卫生城市”称号,通过3年巩固提升,2021年通过了“安徽省卫生城市”复审。为进一步推动卫生创建工作,我市积极谋划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21年10月制定出台了《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21—2023年)》,成立了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启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2021年12月,全国爱卫会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修订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将原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8个方面、40项内容”调整为“7个方面、45项内容、56项数据评价指标”。同时,将创建周期向后调整一年,调整为2022—2024年。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市创卫办起草了《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22-2024年)》,多轮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以期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要求。

2.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

本次对原《规划》内容进行调整,5月18日,多轮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以期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要求。原《规划》已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无会议审定情况。

4.正式印发

5月30日,正式印发了《关于调整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的通知》(宿创卫〔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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