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1808-00025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18-08-08 发布日期: 2018-08-08 18:08
文  号: 宿卫疾控〔2018〕60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转发省卫计委食药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卫健委药监局接种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疾病预防控制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26531

关于转发省卫计委食药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卫健委药监局接种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8-08 18:08 编辑: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宿卫疾控〔201860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市直有关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省卫计委、食药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卫健委药监局接种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的通知》(卫疾控秘〔2018368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宿州市卫生计生委

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88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

《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

续种补种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疾控中心、省属各医院:

为指导各地规范开展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的续种补种工作,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或省卫生计生委网站新闻发布栏目下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做好续种补种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群众健康的迫切需要,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精心部署安排,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各地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出现问题等向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报告。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唐建友,电话:0551-62998072(传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琢法,电话:0551-62999274(传真)。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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