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808-00001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18-08-06 发布日期: 2018-08-06 19:49
文  号: 宿卫医〔2018〕82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药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规划财务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22140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药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8-06 19:49 编辑: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宿卫医〔201882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贯彻落实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微腐败”问题专项活动,依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工作要点》、《关于印发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版)的通知》(宿政发〔20186号)、《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宿财购〔2017246号)、《关于印发<宿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财购〔2017232号、宿州规审〔201744号),我委研究制定了公立医疗机构招标采购管理流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立管理组织。医疗机构要成立由财务、审计、纪检、招标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组成的招标采购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审议、论证招标采购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严格遵守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二、集体研究决策。凡列入公共交易资源交易目录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各类采购项目,按照最低限额标准,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进行交易;凡符合《宿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网上商城采购。凡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招标采购项目,需各医疗机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明确采购产品来源(国产或进口)、型号等,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监督采购全程。各医疗机构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实施采购全过程监督。招标采购项目的预算价由财务部门审核后确定;招标采购技术参数,要有三人以上专家论证的结论;采购活动要报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医疗机构应在开标前将开标时间、地点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不定期派员参加监督。

四、及时报备结果。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宿州市政府采购的采购、招标程序,项目完成1周内将招标采购的结果及时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依法依规履约。医疗机构要按照采购文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在签署正式经济合同之前,应由财务、审计等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要成立验收小组,人员由审计、使用科室负责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合同进行验收,杜绝合同履约验收的渎职行为发生。

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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