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904-00001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19-04-23 发布日期: 2019-04-23 10:30
文  号: 宿卫疾控〔2019〕26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疾病预防控制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26531

关于印发宿州市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4-23 10:3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2

宿卫疾控〔201926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二院:

现将《宿州市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给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423

宿州市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2018年中央补助安徽省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资金和任务要求,结合宿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进展现状和精神卫生资源状况,制定《2018年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中央补助我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经费177万元。其中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经费50万,用于宿州市社会心理服务试点建设,试点经费配套方案由项目牵头单位另行制定方案。项目任务包括病例筛查诊断、应急处置、对2-5级危险行为患者提供随访技术指导、病人家属护理教育、项目管理技术培训、项目质控等,项目工作经费127万元。

二、年度项目目标

1、市(县、区)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多方参与的综合管理联动机制,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和(村级)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明确部门责任,完善协调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安排专职人员,确保工作落实。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建立政法、财政、公安、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或组织的信息互换与共享机制,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服务能力建设。

3、完成年度病例筛查、诊断、应急处置和对2-5级危险行为患者提供随访技术指导、病人护理健康教育和项目管理技术培训、质控任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落实治疗和随访管理。

4、完善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县级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在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精神专科医院与基层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对口帮扶和双向转诊制度,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每季度对帮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相应片区的疑似患者诊断、随访技术指导、应急医疗处置、病情评估等工作,有效推进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横、纵向延伸。

5、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市、县(区)级全面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网络信息化管理,做好分级管理,强化患者信息及隐私保密工作。

6、以市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龙头,建立精神专科医联体。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职业资格,做好基层转岗培训后的继续教育,定期培训及指导.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7、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种传播媒介,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咨询、举办讲座和家属教育讲座等诸多形式,积极宣传精神卫生知识及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提升大众心理健康水平及精神障碍患者社区规范管理、治疗的依从性,善待精神障碍患者,减少社会歧视,积极营造宣传精神卫生知识的浓郁氛围。

三、项目范围

项目覆盖全市所有县(区)。各县(区)根据2018年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任务及资金分配情况,开展并完成年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例筛查、应急处置、贫困患者门诊救助及病人家属护理健康教育、项目质控等任务。

四、项目具体内容和考核要求

1、病例筛查、诊断:任务690例。完成对疑似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途径(1)首次家属代替患者来医院咨询时,建议其家属下次带患者来院进行精神检查与诊断;(2)社区发现辖区常住人口(指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者)中的疑似患者;(3)其他如由心理热线、综合医院及其他渠道转介疑似患者等。严重精神障碍的诊断依法由精神科执业医生进行。补助经费4.14万,用于医生、工作人员劳务补助、餐费、交通费、综合管理费用。

考核要求:工作任务完成率100%

2、应急处置和随访技术指导:任务261例。应急处置261例和随访技术指导261例,即对有2-5级危险行为和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进行应急处置,以及社区随访中危险性评级为2-5级的患者,专科医生进行随访技术指导,(随访技术指导4//年,全年完成1044例次),补助经费13.06万。用于医生、工作人员劳务补助、餐费、交通费、综合管理等。

考核要求:(1)辖区内应急处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处置率100%;(2)专业技术指导每季度1次,任务完成率达100%;(3)开展随访技术指导时要培训项目实施人员,使基层人员具备患者危险性行为评估能力,提高专科医生诊断和规范化治疗水平。

3、居家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及专项检查和复诊:任务指标132例。(1)为贫困患者提供居家精神疾病药物维持治疗,补助经费18.5万。(1400//例)包括进行免费专项检查和复诊(评估精神症状、躯体状况、治疗依从性、药物不良反应和应激事件等,以调整治疗方案)。

考核要求:(1)居家药物维持治疗任务完成率100%;(2)专项检查每季度1次;(3)复诊每半年一次。

4、患者家属护理教育:全市任务15200例。对纳入管理的部分患者及家属进行精神疾病防治、护理相关知识教育,提高患者家属的监管能力和患者的生活质量。补助经费60.8万,包括用于该项目的宣传资料收集、印刷,宣传栏、展板制作、授课等费用支出及本项目中其他项目工作经费不足时的调配。

考核要求:(1)任务完成率100%;(2)提供护理教育相关资料,包括接受教育人员签名、相对应的课件、影像资料等。

5、项目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任务42例,对市、县(区)项目管理、个案管理、医师、数据管理、民警、居委会人员等6类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培训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义务人员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培训,提高严重精神障碍的早期识别和转诊处理能力,并会同本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护理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患者安全管理、药物管理、复发早期识别等。补助经费1.06万;培训由市级承担。

考核要求:(1)任务完成率100%。(2)提供培训相关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等。

6、项目质控、数据处理及评估表格印刷等。任务7400例,任务分别在市(区、县)进行分级质控,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补助经费29.60万元,用于质控工作补助、表格印刷、数据处理以及本项目中其他项目工作经费不足时的调配。

考核要求:1任务完成率达100%以上;(2)提供质控相关资料,包括质控通知、质控人员名单、质控记录(包括质控的患者例数)、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等;(3)提供数据处理报表等资料;(4)提供患者评估表格等资料。

五、组织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人员变动调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686)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项目办设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市项目办公室在市卫计委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工作、技术指导、项目质控和日常管理,完成年度项目目标任务。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民政、残联等部门或组织的协调,推动建立区域内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和网络。

六、项目资金管理

1、项目实施单位需完善项目经费管理、经费的申请、报销程序等制度和项目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严格项目经费和药品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对免费精神药物治疗补助的患者,提高审批的透明度,使贫困患者真正获益,治疗要规范,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厉行节约,杜绝不合理费用发生。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对辖区一般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补助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不在本项目范围内。

七、时间安排

各县(区)在20191031日前完成项目任务指标,全年按要求组织项目质控和督导;11月底前报送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并根据分配的任务情况报送相关资料到市二院项目办。

附件:2018年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附件

       

2018年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县区

病例筛查与诊断 60元/例) 

2-5级危险行为病人;应急处置和专科医生提供对社区医生的随访技术指导(500元/例)

贫困患者门诊治疗补助,包括服药,包括专项检查,(1400元/例)

已纳入管理的50%的病人家属护理教育(40元每人次家属/病人)

项目管理技术指导培训;重点指导6类人员,包括项目管理、个案管理、医师、数据管理、民警、居委会人员等。(省级每类人员2名,5天,每天200元;地市级每类人员2名,4天,每天120元;区县级每类人员1名,2天,每天80元)

工作经费

合计(万元)

项目质控、数据处理及评估表格印刷平均每例患者40元(包括地市及区县二级质控

筛查例数

资金数
(万元)

应急处置任务例数

资金数 (万元)

随访任务数
(例)

资金数           万元)

门诊补助例数

补助资金
(万元)

例数

金额
万元)

市级培训任务
(人)

资金数
(万元)

区县级任务数
(人)

资金数
(万元)

例数

金额
万元)

公式关系

690

690*60元

261

261*300元

261

261*200元50元/例/次(》4次/例/年)

132

132*1400元

15200

18000*40元

12

12*480元

30

30*160元

7400

7400*40元

宿州市

690

4.140

261

7.83

261

5.22

132

18.48

15200

60.8

12

0.450

30

0.48

7400

29.6

127

市二院

200

1.20

61

1.83

61

1.22

87

12.18

9000

36

12

0.450

30

0.48

3000

12

65.36

埇桥区

1700

6.8

6.8

140

0.84

50

1.50

50

1.00

15

2.10

1500

6

1100

4.4

15.84

115

0.69

50

1.50

50

1.00

15

2.10

1000

4

1100

4.4

13.69

灵璧县

120

0.72

50

1.50

50

1.00

0

0.00

1000

4

1100

4.4

11.62

砀山县

115

0.69

50

1.50

50

1.00

15

2.10

1000

4

1100

4.4

13.69

127

注:1.本经费测算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各市2017年12月31日录入病人数为依据。

   2.贫困患者门诊救助(1400元/例)包括专项化验和复诊费,该项费用不得挪作它用。

    3.应急处置和专科医生提供对社区医生的随访技术指导中,随访技术指导每例每年4次,两项合计 500元/例(各地可根据工作特点制定自己的分配方案)

   4.项目质控:包括项目督查工作经费、评估表格印刷、数据处理等经费。也可以用于项目内其他项目任务工作经费的不足补充。

  5.其中一项工作经费不足的,可以从其他项目工作经费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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