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901-00001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19-01-04 发布日期: 2019-01-04 10:39
文  号: 宿卫医〔2019〕2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和改善就医感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医政医管与药政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22708

关于印发宿州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和改善就医感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1-04 10:3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2

宿卫医〔20192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当前卫生行业中损害行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改善群众就医感受,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健康行业行风治理和改善就医感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巩固“微腐败”整治成果,我委制定了《宿州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和改善就医感受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14

宿州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和改善就医感受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当前卫生健康行业中损害行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就医感受,提高群众医改获得感,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和改善就医感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卫医发〔201823号),定于今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和改善就医感受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以改善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术中加价”、医务人员院内推销高值医疗产品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深入落实医疗机构党委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优化就诊流程和环境,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第一部分:行风整治

(一)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要加大当前由多部门共同开展的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工作的推进力度。对于医保定点机构,要重点检查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或恶意挂床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对于医疗服务人员,要重点检查故意忽略人证不符,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协助参保人员变现、不合理诊疗等行为,对一些特殊治疗项目,如肿瘤放化疗、移植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等要进行重点检查。

(二)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服务行为。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应当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或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应有服务的问题。对于事前未告知患者取得知情同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临时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项目收费,一经核实,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严肃处理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对于屡犯不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机构要坚决关停,相关医务人员要坚决清理出行业队伍。

(三)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要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包括药事服务在内的委托外包服务是否有流程和规定、是否明晰权责,是否存在逃避责任、从中谋利的现象。要加强院内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进修实习工作应当在医院分管负责同志的领导下,按照计划统一安排,科室主任或医务人员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承接进修实习人员。对于未依法依规执业,未经许可擅自执业,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行为,恶意借用、套用他人代码开具处方的行为要坚决打击、从严处置。坚决清理在医疗机构或医疗过程中“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康复用具等谋利行为。

(四)严明行业作风建设要求。要立足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基本要求,严格检查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落实情况,持续加大对收受红包、收取回扣、推荐患者院外购药或医用耗材等行为的治理力度,梳理违规采购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反“九不准”的行风案件,对失职失责、违规决策的相关负责人严肃追责,有效防范和坚决打击卫生计生领域药品、设备、耗材采购腐败问题。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在医德医风考评和奖惩机制落实等方面是否存在有章不循、落实不利、激励不强、奖惩不公等问题。同时要重点关注卫生领域便民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近期17种抗癌药降价进入医保后,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处方过程中是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患者权益。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我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系统,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和考评体系,对于严重违反行风要求的案例要及时通报,对于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要列入“黑名单”并公布。

(五)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制度和组织建设。各县区在开展专项行动的过程中要注重制度建设,针对易于产生行风问题的招采、财务、人事等重点环节要有完备的风险点管控措施。要注重在源头预防上多下功夫,尽快建立行风工作的长效机制。实施并完善探索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涉及重大利益问题的个人事项主动申报、主动规避、主动监督制度,要重点落实在医疗机构内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在医院评审、重点专科评审和医务人员职务任命、职称晋升、绩效奖金、外出培训等制度安排中要予以充分体现。要严格落实行风建设组织架构建设的有关要求,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指派人员专职负责行风工作。

第二部分:改善医疗服务

(一)优化诊区环境设施

医院环境整洁、温馨、安全,诊室分布合理,标识清晰明了,易寻找。卫生间无气味。严格禁烟。诊疗区域有防滑、防摔倒设施和安全警示。完善无障碍设施。院内道路平整,确保载有患者的推车经过不会颠簸。放射检查时为患者提供更衣条件和符合规范的放射防护。保护患者隐私,在门诊诊室、治疗室、多人病房设置私密性保护设施,不在住院患者床头卡写入院诊断。完善自助预约、挂号、查询等服务。提供便民设施,候诊座椅、轮椅、饮水、应急电话、纸笔等便民设施齐备。有社工和志愿者提供陪检和陪护服务,为行动不便的住院患者提供陪检等服务。改善住院条件,加强病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为住院患者创造安静、整洁、安全的住院环境。病区应将所有推车滑轮改造为静音滑轮。改善患者膳食质量,提供临床营养服务。

(二)开展预约诊疗减少患者排队等候时间

通过网络、电话、窗口、诊间、社区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提供预约诊疗服务,门诊预约到小时,实行辅助检查统一预约。三级医院应探索设立辅助检查统一预约中心,科学安排检查时间,让同个患者不同检查放在同一天完成,让患者少跑一趟,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三级医院预约诊疗率50%,复诊预约率≥80%,口腔、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门诊患者分时段预约就诊率不低于预约就诊患者的50%

(三)利用信息化手段改善服务能力

通过手机、网络、告知单等多种形式提供门诊患者诊间结算、住院患者床旁结算、诊疗信息、检查检验结果告知、信息推送、查询等服务,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时间。诚信诊疗收费,在醒目位置公示诊疗项目、药品及价格。

(四)改善服务态度,开展人文关怀示范医院创建

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实习、进修人员和收费、后勤、保洁人员等)着装整洁、规范,佩戴胸卡,易于患者识别。所有人员态度诚信友善耐心,尊重患者,行为规范有礼。对手术或重症患者提供心理疏导,有效缓解患者不安情绪。实施有创诊疗操作时采取措施舒缓患者情绪。优先为老幼残孕患者提供引路导诊、心理疏导、安慰陪伴、康复指导等服务。投诉渠道畅通,医院处置投诉及时有效。落实《关于印发宿州市创建人文关怀示范医院、示范科室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卫医〔201828号),打造一批患者满意、医务人员满意、社会满意的人文关怀示范医院和示范科室。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各县区专项行动要由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同时依托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参加。要调配人员组成专项行动队伍,尽快开展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阶段实施:

1.13日至1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进行部署。行风治理方面,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改,全面排查案件线索,以重大案件和举报线索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害群之马”,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改善就医感受方面,要对照方案要求,从患者角度找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改进服务。广泛征集改进建议,从患者最渴望解决、最难办的事情上寻求突破,改进流程、改善服务态度,力争短时间群众就医感受有明显改善。

2.111日至25日为深入巩固阶段。行风治理方面,集中进行整治阶段“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开展督导评议,巩固工作成效。根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改善就医感受方面,持续改善就诊环境和服务态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高服务品质。

3.126日至3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全系统通报。

专项行动开始后,我委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开展抽检和暗访,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督查员和媒体,开展暗访,了解各县区工作进展,公开通报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本次行风建设和改善就医感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对专项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机制成员单位主动衔接,从其他违法违规案例中及时发现行风问题线索,全面开展排查,不留问题死角。各县区各单位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并丰富投诉举报形式,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满意度。对于改善就医感受,要主动征集患者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立即行动开展整改。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高压态势。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管打击力度,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势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专项行动中发现跨地区的案件,涉案地区要相互配合查处,并主动向我委报告。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主动向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通报。对发生重大行风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专项行动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也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及时报道专项活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道德素养。在改善医疗服务方面,通过宣教,引导患者对生命和医疗有正确认知、合理期望,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氛围。

(五)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优化行业管理规范,弥补监督管理漏洞,从制度上实现行风的源头治理和改善医疗服务的持续推进。

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卫生计生委、市直及社会办医疗机构要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工作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制度建设等信息,及时向我委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111日、21日前分别报送集中整治工作进展,125日前报送整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人:刘春颖  冯雷

联系电话:3022708

电子邮箱:yizhengke20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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