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211-0005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2-11-22 发布日期: 2022-11-22 10:35
文  号: 宿卫监督〔2022〕12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综合监督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27137

关于印发宿州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1-22 10:35 编辑: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印发宿州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卫监督〔202212

县(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25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传〔2022500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宿州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1122日    


宿州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效能,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250号)省卫生健康《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传〔2022500要求,结合我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关于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模式,逐步实现差异化监督执法,做到科学执法、精准执法,提高监督执法效能。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责任,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督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自我监管约束,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模式,实现差异化监督执法,逐步破解基层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与用人单位数量多、监管任务重的矛盾,更好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督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三、试点地区

根据辖区职业病防治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结合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工作的开展,经研究,选取我市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基础较好、存在职业病危害较多、较严重企业埇桥区、萧县作为试点地区。其中矿山、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用人单位相对集中的地区基本覆盖灵璧县、泗县、砀山县可参照此方案,自行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211月)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成立宿州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6),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职业健康科)。埇桥区、萧县卫生健康委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组织机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全面掌握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现状的基础上,组织卫生监督、疾控、职业病防治机构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辖区职业病防治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及职业卫生日常监督实际,确定参加分类监督执法试点的用人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12月至20246月)

1.开展集中培训。

埇桥区、萧县卫生健康委可采取分片区、分行业领域等方式,组织辖区内有关用人单位参加分类监督执法试点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协管员、各工业园区和街镇相关负责人,就如何开展自查分级和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上报材料进行培训。明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自查评估内容、报告的方法、途径与时间。

2.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

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用人单位可根据最近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定期检测与评价报告或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调查,填写《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一览表》。根据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对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填写《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判定表》,将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级、级三个等级,级风险最低,级风险最高。具体方法见附件1

2)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用人单位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表》对职业卫生管理状况进行自查和评估,确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将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90-100分),B级(70-89分),C级(70分以下)。具体方法见附件2

3)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用人单位在上述评估基础上,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得出本单位的综合风险类别。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其中甲类风险最低,丙类风险最高。具体方法见附件3

4)评估报告上报: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情况,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并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本单位职工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属地卫生健康委存档备查。《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4

5)为增强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的系统性、客观性和实效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每三年开展一次。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和接触人数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新建的用人单位应在正式投产2个月内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

3.卫生健康委及其监督执法机构实施分类监督执法。

1)建立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档案。

各试点地区对用人单位上报的《评估报告》进行核查和统计汇总,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档案。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可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对象:高风险、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为A级的用人单位理论上风险高,但实际综合风险低的用人单位。核查过程中发现有与实际不符的,应对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定等级重新评定并指导用人单位重新填报。

对于不具备自评估能力的用人单位,或者在规定时间未提交评估报告的用人单位,监督执法行政和监督执法机构可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25号),确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其中,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为丙类,一般的为乙类。

2)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及差异化监督执法。

各试点地区卫生健康委及其监督执法机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对辖区用人单位实施分层抽样随机抽查。原则上对丙类用人单位抽查不低于80%,对乙类用人单位抽查尽量达到30%,对甲类用人单位抽查可低于10%

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根据分层抽样结果,对抽到的用人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督执法。丙类用人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乙类用人单位采用现场监督检查和非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监督执法率应不低于50%;甲类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两年内有新发职业病的或因违法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罚的,采用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非现场执法主要采取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约谈、通报等方式。

对未抽到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集中开会、线上线下培训、定期上报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信用监管等方式进行监管。

3)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职业卫生领域营商环境,促进监督执法规范公正文明。强化依法监管,严厉惩处严重危害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推行教育引导、限期改正、逾期处罚三步法监督执法模式,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等法定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可以适当不予处罚。可参考《职业卫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详见附件5

4.选树行业典型。

各试点地区可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行业类型、规模大小、职业卫生管理状况、风险评估和分级情况,在开展试点工作的甲乙丙类用人单位中各自选取能够代表该行业特点的用人单位,树立职业健康管理典型,组织职业健康管理典型单位相互交流学习,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引领行业内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意识。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7月至9月)

埇桥区、萧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于2024910日前完成试点地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总结并报送至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试点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用人单位分类情况、核查和监督执法情况、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是破解当前基层监督执法力量薄弱与监督对象众多现实矛盾的有效途径。各级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试点工作计划,开展培训,加强指导和督促,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分类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埇桥区、萧县要指定专人负责试点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卫生健康委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做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及监督机构、疾控部门、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和交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评估,确保实效。各级卫生健康委应定期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调研评估,发挥各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和专家等技术力量,为试点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卫生健康委及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各级卫生健康委要紧贴实际、拓展思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合本辖区特点的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方法,重点在用人单位(特别是职工总人数为100人以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综合风险评估、风险分类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执法模式、互联网+监管等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形成示范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升监督执法科学化水平。

(四)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各级卫生健康委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的意义,加强对用人单位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形成共识,共同推进。积极宣传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的典型做法及工作经验,提升社会影响力,推动监督机构形成公正执法,企业诚信自律的良好氛围。

埇桥区、萧县卫生健康委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每年15日前将上一年度试点工作评估情况报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朱鹤,电话:0557-3027137,电子邮箱:szswjwzhjdk@163.com

附件:

附件1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docx

      附件2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方法.docx

       附件3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docx

      附件4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docx

      附件5 职业卫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docx

附件6 宿州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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