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212-00028 信息分类: 职业资格考评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2-12-07 发布日期: 2022-12-07 09:0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公布2022年度宿州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抽取的通知(第二批)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公布2022年度宿州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抽取的通知(第二批)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2-07 09:08 编辑: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卫人发〔2019〕153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宿卫人〔2022〕39号)要求,全市申报参加2022年度宿州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在系统内录入个人申报材料后,经所在单位和同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后,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申报系统随机抽取了相应病案或原始资料(见附件)用于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申报人员对抽取材料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12月7日10:00前及时与所在单位联系,由所在单位按程序逐级进行处理;

二、申报人员必须按照抽取的住院号或原始资料号一次性提交报送纸质的评审材料,如漏报错报则视为不合格,不退回和不更换;

三、使用成果代表作申报人员须提供成果代表作所有原始资料。提供手术视频的,请提供手术视频光盘、手术视频病案原件、手术/操作视频诚信承诺书、医院伦理审查证明、手术/操作视频确认书盖章原件,确认书上要注明手术是否确为申报人员主刀和手术级别;

四、使用论文申报人员需要提供纸质论文原件;

五、使用非模板上传的申报人员须提供全部原始资料。

六、请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自行合理确定所属申报人员材料收集时间,并于2022年12月9日17:30前将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市卫生健康委203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2022年度卫生系列病案抽取信息(第二批).xlsx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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