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301-00052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3-01-03 发布日期: 2023-01-0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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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宿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1-03 16:4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2

日前,我市认真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工作稳步推进,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工作措施,明确各级责任,促进三孩政策和配套措施落地,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制定了《宿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人口发展关系中华民族发展。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21年6月,党中央 国务院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决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2022年3月29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细化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制定21项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

我委根据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积极进行专题研究,依据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方案》精神,研究制定了《宿州市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方面,从长远的角度看可以改善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使老年人口和青壮年人口比例更加协调。另一方面,现阶段子女养老压力较大,一对夫妻需要抚养4个老人,出台“三孩”政策可以减轻老年人口抚养比,缓和代际之间矛盾,增加社会整体活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省委省政府文件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厅〔2022〕2号)精神,积极进行专题研究,结合本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现状,经反复讨论修改,起草了该《实施方案》。2022年5月17日,市卫生健康委分别征求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8月26日,再次广泛征求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网站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10月28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市场监管局的公平性竞争审查。11月23日,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2月7日,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最后,经市委书记杨军、市长王启荣签发后,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不断优化生育政策,优生优育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五、主要内容

(一)优化生育政策的核心内容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简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二)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

将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市地级行政区为单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展智慧托育新业态。

(三)有关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夫妻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等方面举措

婚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货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10天。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期。

产假:归家规定产假一般为98天,加上延长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执行。

符合《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难产、生育双胞胎等产假规定的,增加的产假可以与前述158天叠加使用。

男方护理假: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以享受30天护理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的数量进行叠加。可以一次休完,也可以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夫妻育儿假: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独生子女护理假:在父母一方住院期间,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20天护理假。根据父母住院情况,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四)之前的计划生育家庭是否还能享受有关待遇

为推动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调整有序衔接,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和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

六、创新举措

《实施方案》创新的地方:一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护理补贴扩面。将全市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养老护理补贴对象由失能人员扩面到全体人员,年龄由65周岁提前至60周岁(年龄按照省条例实施)。二是实施“四个帮扶联系人”制度。即在国家要求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乡镇、村级党政干部)基础上,增加两名联系人(家庭医生、亲邻照护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方案》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学习领会,切实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推动出台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实施到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形势,树立科学文明的婚姻观、家庭观和生育观,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积极推动生育文化建设与家庭文明建设融合发展,营造构建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三)凝聚社会力量。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方案》的合力。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深化生育关怀行动,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大力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老年人健康服务等公益活动。

(四)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切实履职尽责,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稳妥实施生育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和措施解读,落实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和各项保障措施,支持群众按政策生育。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做好人口发展形势分析研判。二是扎实推进托育服务。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全市托位数达到3.4,总托位数达到1.8万个。三是全面保障家庭权益。依法落实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确保奖特扶、医保补贴、养老保险优待等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坚持计生特殊家庭“四个帮扶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全覆盖”,实施老年护理补贴“扩面”政策。加强乡村队伍建设,认真做好优质工作。

九、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王蒙

咨询电话:0557-3029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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