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医学检验中心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3628
发表时间:2025-03-05 10:2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2
序号 | 一级 目录 |
二级 目录 |
公开内容 |
1 | 服务时间 | 4月份-11月份:7:00-17:00 12月份-3月份:7: 30-17: 00 节假日正常上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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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业介绍 | 为个人、社会团体和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健康体检、检验咨询等服务 | |
3 | 预约诊疗 | 无需预约 | |
4 | 医保服务 | 1、定义:宿州市职工医保 2、医保服务:大厅收费窗口 3、医保情况:个人账户支付或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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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就诊须知 | 1、门诊服务:咨询、开单—缴费—采血—检验-取报告-结果解释 2、规章制度:保持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和喧哗等。 3、鼓励患者对单位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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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住院须知 | 未设置住院病房 | |
7 | 交通导引 | 1、单位位置:宿州市汴河西路119号林泉苑A座 2、交通情况:宿州市2、9、17、19路公交车妇幼保健院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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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咨询服务 | 大厅入口处设咨询台 | |
9 | 机构人员 | 机构信息 | 基本情况:宿州市医学检验中心市宿州市卫健委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学实验室检测机构。中心面积1000M2,具有国内高端检验设备和二十多名具有丰富临床检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是集临床检验服务、检验技术科研与技术培训、医学实验室管理为一体的公立医疗机构。中心现有职工27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1人,初级职称12人,其他职工2人。 地理位置;宿州市汴河西路119号 医疗设备: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全自动血液流变仪,尿液分析仪,PCR荧光定量检测分析仪等检验设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1300486001846P |
机构标识 | 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 | ||
人员识别 | 张长礼 —行政—主任—副主任检验师 梅咏春—行政—副主任—主管检验师 朱克清—行政—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检验师 薛亮—实验室—实验室主任—主管检验师 蒲家成—实验室—主管检验师 张敏—实验室—主管检验师 刘青—实验室—主管检验师 武丽君—实验室—主管检验师 李波—实验室—主管检验师 胡翠云—实验室—主管检验师 赵瑜—实验室—主管检验师 营丽—实验室—检验师 郑海侠—财务—经济师 张明—财务—会计师 肖紫雅—实验室—检验师 许露原—实验室—检验师 吕梦瑶—实验室—检验师 谷耀东—实验室—职工 王婉丽—实验室—检验师 李苗苗—实验室—检验士 陈冲—实验室—检验士 西成浩—实验室—检验士 潘晓璇—实验室—检验士 刘莲—实验室—检验士 李等—实验室—检验士 汪利—后勤—中级工 毕磊—医保—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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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设备技术 | 设备准入 | 医学检验技术 |
技术备案 |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其他(PCR)等 | ||
11 | 研究平台 | 重点研究平台 | 无 |
12 | 医疗价格 | 服务价格 | 按照《关于印发宿州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 版)的通知》核定,详见附件 |
药品耗材 | 无 | ||
13 | 环境导引 | 交通导引 | 1、单位位置:宿州市汴河西路119号林泉苑A座 2、交通情况:宿州市2、9、17、19路公交车妇幼保健站 |
内部导引 | 各科室均有位置及指引标识 | ||
公卫措施 | 有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落实政府应急处置措施的相关信息 | ||
安全警示 | 有服务场所安全(防火、防盗、安检等)警示标识及危险提示标志 | ||
应急指引 | 有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和安全通道路线 | ||
14 | 诊疗服务 | 服务时间 | 4月-11月:7:00-17:00 12月-3月:7: 30-17: 00 节假日正常上班 |
专业介绍 | 为个人、社会团体和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健康体检、检验咨询等服务 | ||
就诊须知 | 1、门诊服务:咨询、开单—缴费—采血—检验-取报告-结果解释 2、规章制度:保持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禁止在院区内吸烟和喧哗等。 3、鼓励患者对单位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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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 | 未设置住院病房 | ||
预约诊疗 | 无需预约 | ||
检验检查 | 1、检验、检验结果查询:现场取报告单,微信公众号查询检验结果。 2、患者服务:及时快速出具检查报告单,由医务人员给予解释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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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 | 无 | ||
远程医疗 | 无 | ||
社区服务 | 无 | ||
特需诊疗 | 无 | ||
临床研究 | 开展临床试验、临床研究项目及知情同意、落实不收费等有关要求 | ||
15 | 行风投诉 | 招标采购 | 符合招标条件的,走公开招标流程 |
行风建设 |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弘扬医卫职业精神 | ||
依法执业自查 | 信 用 承 诺 书 我单位(名称)宿州市医学检验中心 ,统一信用代码为 12341300486001846P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本单位就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 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提供给宿州市卫生健康委的所有申报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等规定,依法依规执业,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三、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自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定接受处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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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秩序 | 保持单位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禁止在单位内吸烟和喧哗等。 鼓励患者对单位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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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途径 | 1、咨询投诉:当您有建议或意见时,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拨打投诉电话:18155791398 18155791369 0557-3697101 咨询电话:0557-3697101 2、医学检验中心一楼门诊或二楼投诉处理办公室 3、书面投诉材料可投至意见箱(大厅服务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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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处理 | 受理科室、部门实行首诉首接负责制,投诉处理办公室配合各部门严肃认真的调查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一般性投诉处理不超过一个工作日,牵涉到多科室、多部门的难度较大的投诉处理不超过三天,必要时通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医疗纠纷的处理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规范处理程序,按程序处理汇报。 | ||
16 | 科普健教 | 健康科普 | 单位长期开展健康保健及疾病防治、康复等方面的科普知识宣传 大厅定期更新健康保健及疾病防治宣传栏 |
健康教育 | 开展健康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的时间、内容、 地点 | ||
单位长期制度化宣传健康保健及疾病防治知识 | |||
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每周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部门,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部门科室控烟管理负责人须认真贯彻单位控烟制度,认真执行单位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部门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全体职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开始扣发效益工资(起始额度为5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发额度为前一次额度的2倍,每月累计,从当月个人奖金中扣除);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各科室对其员工有教育监督责任,若员工在本科室包干负责范围内违反控烟规定被扣发效益工资,按个人扣发总额度的20%扣发其所在部门的当月效益工资。 六、各科室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抽查发现包干负责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处扣发该科室当月效益工资30元,每月累计。 七、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每月的检查结果汇总,上交主任审批后,交财务科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科室。 八、对戒烟成功的员工给予表彰。 九、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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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便民服务 | 咨询服务 | 单位大厅入口处设置咨询服务台 |
特殊人群 | 设置有老年和双拥优先服务窗口标识 | ||
收费查询 | 收费查询均为现场窗口查询 | ||
医保服务 | 1、医保服务:定义:宿州市职工医保 2、医保服务:一、门诊;缴费地点:门诊大厅医保收费室窗口 3、医保情况:个人账户支付 4、患者服务: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为更好地向您提供安全、有序、优质的服务,现将我中心基本规定做如下提示: 请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保持病区安静、整洁,不随地吐痰。 根据《控制吸烟条例》有关规定,我院所有区域禁止吸烟,请自觉遵守。 请节约水电,爱护国家财产,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患者及家属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不向单位职工馈赠钱物,单位职工禁止接受患者或家属的馈赠。 5、医保咨询服务:0557-3697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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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历 | 无 | ||
其他信息 | 无 | ||
18 | 监督保障 | 依法执业自查 | 信 用 承 诺 书 我单位(名称)宿州市医学检验中心 , 统一信用代码为 12341300486001846P 。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本单位就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 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提供给宿州市卫生健康委的所有申报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等规定,依法依规执业,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三、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自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定接受处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宿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宿州市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
人员保障 | 第一负责人:张长礼 办公室负责人:朱克清 实验室负责人:薛亮 纪检组长:李波 | ||
工作推进 | 定期公开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问题整改情况、自查自纠情况、考核工作进展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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