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305-00045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3-05-29 发布日期: 2023-05-29 16:3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325号提案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32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5-29 16:31

农工党宿州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医疗机构护工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重视医疗机构护工队伍建设。

一是医疗机构制定执行护工的“准入制度”。护工由第三方统一签订劳务合同,医院与护工个人或管理护工的中介机构签订正规的用工合同或协议。新入职的护工从事陪护之前,由第三方公司进行健康体检,身体健康者才可以从事陪护工作。二是完善护工相关规章制度。在院期间由院方和第三方公司共同管理。医疗机构和相关护工管理机构对护工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细分护工服务项目,实行分类别、分时段、分等级收费。制定护工工作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服务用语,统一着装、统一佩戴胸卡,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护工工作质量进行考核。三是规范管理推进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优化培训考核体系。明确护工的职责要求,定期培训和考核护工。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定期开展患者家属和医务人员对护工服务满意度调查。四、明确三方的权利和责任,减少纠纷。派遣护工的服务费用,交于公司而非护工本人,以维护护工、患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达到三者共赢的目的。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规范医疗机构护工队伍建设,规范护理员培训,强化管理监管,为辖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

一、严格制定执行护工的“准入制度”。督促医院加强对护工的管理监督,新入职的护工从事陪护之前,由第三方公司进行健康体检,身体健康者才可以从事陪护工作,之后每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感染疾病后,必须进行有效治疗康复后,才可以继续开展陪护工作。

二、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质量。制订规范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和操作标准流程,制发健康证和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把护理员服务和护士服务结合起来,根据治疗需要,制定医疗和生活护理方案,为患者提供医疗护理一体化高质量服务。定期开展患者家属和医务人员对护工服务满意度调查,在岗培训和能力评估,考核结果与服务等级和奖金薪酬直接挂钩。医院依法同护理员建立劳务关系,制定管理办法,建立激励机制,探索实行护理员星级管理,按星级确定薪酬待遇。

三、规范护理员队伍管理,在院期间由院方和第三方公司共同管理。医疗机构和相关护工管理机构要细分护工服务项目,科学规范收费,明码标价。制定护工工作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服务用语,统一着装、统一佩戴胸卡,采取相对固定和适当流动的方式统筹安排岗位,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护工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加强对护工工作质量的管理。

四、防范风险,维护工患双方权益。设计、印制标准的有关合同文本,充分明确雇主和护工的权益和责任。护工中介公司护工、病家签订合同,明确三方的权利和责任,减少纠纷。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

联系电话:0557-3022708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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