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305-00054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3-05-31 发布日期: 2023-05-31 16:4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162号提案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16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5-31 16:44

曹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宿州市现有乡镇卫生院10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3个,村卫生室1236个。4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15539人,相比去年增加1669人,每千服务人口2.92名医护人员;其中执业医师3265人,相比去年增加280人;执业助理医师3521人,相比去年增加137人;全科执业(助理)医师1841人,相比去年增加614人。

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5321人,其中执业医师592人,执业助理医师1629人,乡村医生2281人,注册护士780人,药师(士)39人,全科执业医师314人,全科执业(助理)医师440人,平均每千服务人口1.5名村医(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所有村卫生室至少配置1名村医,不存在村医空白点问题。

二、队伍建设情况

1.逐步完善队伍发展制度。近年来,基层医务人员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为基本医疗卫生、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和健康宿州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招人难、留人难始终没有明显的改观,尤其是乡村医生队伍,逐步呈现年龄结构偏大、人员逐年减少的趋势。为稳定发展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改善年龄结构,长期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2019年,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宿政办发〔2019〕1号),按照“以基层为重点”的工作方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改革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事制度,建立准入与退出规范、激励与约束适当、绩效与薪酬合理、提升与下派畅通的管理新体制,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工资待遇、职称评价、使用激励等体制机制逐渐完善。2022年,结合宿州实际,从岗位设置、队伍管理、村医准入、能力提升、绩效考核、待遇保障等方面着手,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宿政办秘〔2022〕3号),进一步统筹村医队伍发展。

2.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根据培训要求,2021年、2022年各遴选28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骨干临床医师、8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生、184名乡村医生参加培训。2023年5月,遴选16名今年报考乡村全科助理医师人员到淮北参加国家卫健委组织的乡村全科助理医师实际操作培训。开展千医下乡活动,2021年——2023年,合计遴选267名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驻点乡镇卫生院,开展为期1年的支援帮扶工作。

3.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毕业后定向到村卫生室工作)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训计划(毕业后定向到乡镇卫生院工作)。2020年——2022年招收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合计179人,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合计125人。

4.加强全科医生培养。积极落实“5+3”为主体、“3+2”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将全科医学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增加注册全科专业的医生必须保证每年在基层的服务时间。

5.贯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骨干人才激励机制。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四县一区均已出台相关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内部绩效工资分配设立全科医生津贴,充分调动全科医生工作积极性。对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回原单位服务3年以上者由派出单位给予一次性2万元/人的补贴。对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实行工资、职称方面倾斜,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积极参与“徽乡名医”等评选表彰活动。积极参与省“徽乡名医”评选活动,11名获得安徽省第一届“徽乡名医”称号。积极参与省第三届基层名中医评选活动,8人入围公示。

6.开展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采取线上培训和线下带教相结合方式,所有在岗村医参加2周的岗位技能培训,2021年和2022年合计培训8672人次。采取到县级以上医院或中心卫生院进修的方式,对村医中执业(助理)医师开展为期1个月脱产进修培训,2021年和2022年合计培训1198人。采取到县级以上医院进修方式,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开展为期3个月脱产进修,2021年和2022年合计培训17人。

7.规范村医管理。一是严格村医准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安徽省村卫生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安徽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村医资格审核,加强村医准入管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凡不具备医师、乡村医生或护士等法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在村卫生室工作。二是完善违规辞退制度。对于出现聘用合同约定的合法解除聘用情形的村医,乡镇卫生院报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后,退出村卫生室执业。三是落实绩效考核。县区制定村级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或相关文件,对村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执业道德等情况进行半年或年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资金发放、续聘等奖惩重要依据。

8.落实待遇保障政策。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实施按季度预拨,年底考核清算拨付相结合予以保障,占比不低于48%,2022年拨付到村级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占比超过50%。二是调整一般诊疗费,协调医保局,将智医助理系统规范病例一般诊疗费在原来基础上增加1元。三是完善村医养老政策,2019年,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宿政办发〔2019〕1号),创新建立在岗村医养老保障制度。四是调整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由3600元/室/年标准提高到6000元/室/年标准。

9.健全风险保障机制。一是强化村医执业监管,村医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在执业许可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设备和药物,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操作流程,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执法部门严肃查处村医超范围执业、非法行医、违规购销药品的行为,对不符合执业标准的村卫生室予以打击。二是提升抗风险能力,鼓励县区医共体牵头医院对所辖医共体单位(含村卫生室)执业风险分担统筹机制实施商业保险模式,鼓励各地为在岗村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下步工作打算

1.贯彻落实“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进一步改善村医学历结构,提升乡村医生医疗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2.持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计划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训计划,不断扩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3.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完善村医待遇保障政策。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

联系电话:0557-3058092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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