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生育服务登记卡登记发放
一、事项名称:生育服务登记卡登记发放
二、设定依据: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出生的婴儿,无论是政策内、政策外都需要进行生育登记,同时单身未婚人士或者政策外多孩也需要进行生育登记,实行免费登记审核发放。
2.《关于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及审批工作的通知》(卫指导秘〔2016〕255号):夫妻生育第一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登记人可以通过“网上登记、现场领取”或“现场登记、现场领取”两种方式,填写〈安徽省生育服务登记表〉,在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办理登记,在省内任一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领取生育服务登记卡。审核地为登记人户籍地(管理地)乡镇(街道)卫生机构。
三、实施主体:各镇、街道、区、社区、乡、居委会、村委会
四、办事地点:为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
五、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六、受理条件:夫妻生育子女,登记后发放生育服务登记卡。
七、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规格 |
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
必要 |
证件合法有效、按照标准填写、材料真实准确、符合逻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
必要 |
证件合法有效、按照标准填写、材料真实准确、符合逻辑 |
八、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通过安徽政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后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核: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进行网上受理
4.办结:窗口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发放生育服务登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