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309-00019 信息分类: 优化生育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4-03-05 发布日期: 2024-03-05 15:0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办事指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补办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办事指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补办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05 15:02

一、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补办

二、设定依据: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2.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人口委〔2014〕18号):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需要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三、实施主体:各镇、街道、区、社区、乡、居委会、村委会

四、办事地点:为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

五、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六、受理条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需要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七、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规格

必要性

填报须知

结婚证

政府部门核发

电子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到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八、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到宿州政务网申请。

2.审查: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办结:审核通过,予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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