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308-00005 信息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3-08-28 发布日期: 2023-08-28 15:1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2023年度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2023年度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8-28 15:12

 为持续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此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项审查阶段20232-6,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已完结)

(一)总体工作安排

    根据2022年度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制定2023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每月随机抽取5-10家省属医疗卫生机构,16家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对其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信息发布质量等方面进行专项排查。

    同时,通过日常走访、电话调研、群众意见征询等方式,了解目前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线下信息公开现状。

    (二)共性问题总结(线上网站)

    问题一栏目设置不规范。抽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存在未设置信息公开专栏或未按照信息公开目录要求细化设置二级栏目集中规范公开信息的情况整改建议: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设置栏目、规范发布信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问题二信息发布不同源。卫健委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专栏与医疗卫生机构官网中发布内容不一致整改建议: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整合网站现有信息,合理设置信息公开专题专栏,保证信息发布同步性、同源性。

    问题三保障机制不健全。未公开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制度、人员保障、工作推进等方面信息整改建议: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三)线下信息公开问题总结

    问题因我省部分医疗卫生机构无官网,前期让其做好线下公开即可。但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此项工作不够了解、未进行有效的信息公开,故后期将对线下公开部分提出规范化要求。整改建议:各级卫生健康委应在其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专栏中留出空间,供部分无网站的医疗卫生机构公开信息,公开模板见附件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37-10月,牵头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

(一)整改和完善(牵头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

    1.各级卫生健康委要汇总公开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信息,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信息发布。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所辖县区卫生健康委做好日常工作推进。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保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台账,确保已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有官网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在信息公开专栏中更新信息,没有官网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托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做好信息公开。

(二)“回头看”和试点选取(牵头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委)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回头看”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照专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

    2.开展试点选取工作,省卫生健康委2023年度将选取1-2家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地市卫生健康委选取1-2家县区卫生健康委、1-2家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试点单位,持续关注试点单位信息公开质量,总结优秀工作经验。

(三)培训指导和经验交流(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省卫生健康委适时召开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专项培训会,计划针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卫生领域典型问题等方面邀请专家授课,并由试点单位于会上对工作经验进行分享。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311,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皖卫办秘〔202256号),参考专项审查阶段、“回头看”阶段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全面自并依据《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文件要求,在信息公开专栏中主动公开自查自纠报告

四、跟踪考核阶段202312,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一)考核工作安排

    省卫生健康委计划于202311月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2023年度考核方案,并面向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市级卫生健康委公开征求意见。考核内容侧重于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市级卫生健康委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及专项审核阶段、“回头看”阶段发现典型问题整改情况。

(二)考核结果构成

    1.省属医疗机构单独核算成绩及排名,以考评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市级卫生健康委核算综合得分,其中:综合得分由所辖县区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得分、地市选取医疗卫生机构得分、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得分以一定比例折算构成。计分公式如下:

    市级卫生健康委得分=市卫健委本级得分*A%+县区级卫健委得分平均分*B%+市级、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得分*C%

 

    注1:年度考核方案发布时间以实际工作进展为准。

      2:考核过程中将随机抽取部分市级、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市级卫生健康委分值构成最终以考核方案为准。


    附件: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示范案例集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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