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401-00033 信息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4-01-12 发布日期: 2024-01-12 15:5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划分目录表(2023年版)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划分目录表(2023年版)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12 15:57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设定和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行政规划 编制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做好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20〕10号)。 1、前期准备责任: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建立组织、确定人员、拟定编制方案;
2、编制审查责任:组织编制规划,并对发展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专项规划领域以外的相关领域专家应当不少于1/3。)、依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举行听证、公示。
3、上报公布责任:将规划报送相关部门,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公布。
4、落实评估调整责任:抓好规划的落实工作;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草拟工作中对有关工作目标底数弄虚作假的;
2、在论证审核工作中违反党和国家相关方针、法规、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3、违反规划要求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中弄虚作假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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