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405-00026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4-05-17 发布日期: 2024-05-17 14:5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176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17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219 发表时间:2024-05-17 14:59

尊敬的吴心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食品企业员工入职前免费办理健康证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此项惠民政策的落到实处,市、县两级共同推进并出台规范预防性体检工作有关通知。

通知明确在市城区预防性健康检查及办证工作的定点机构为市城区有资质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体检中心,其中灵璧县确定县人民医院、分院及各乡镇卫生院为免费体检定点机构。要求定点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统一体检标准,规范开展体检,不得随意减少、变更和增加体检项目。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直接接触药品、公共场所一线服务、生活饮用水管供等相关的从业人群实行免费预防性体检。同时明确提交资料、体检内容、时间频次,要求查出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人员不得发放《健康证明》,并充分保护受检者隐私。

目前争取同级财政进行保障,主动向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与财政、食药等部门协调联系,通过在财政预算等经费中安排相关费用,落实从业人员预防性免费体检工作,保障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您所提出的建议,已及时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下一步,我委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规定免费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各健康检查机构严格执行并按要求做好相关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积极争取项目和相关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健康检查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体检服务。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

联系电话:0557-3026531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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