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508-00018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5-08-29 发布日期: 2025-08-29 15:5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8-29 15:51

尊敬的孙元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费率,消除民营医院不公平待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开展的支持和关注现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将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医疗责任保险实施背景

为推动医疗纠纷矛盾化解,按照《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5506号)要求,我委统一组织、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同时积极鼓励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投保

(二)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情况

市卫健委牵头公开招标的医责险方案主要是针对公立医疗机构,积极鼓励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不做强制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向全国范围内的保险机构寻找合适参保方案参保。关于保额差异,以二、三级公立、民营,二、三级中综合、精神病专科医院为例,保额差异主要基于过往历史经营数据的综合赔付情况,最后体现的结果不同在于承保标的条件不同做出的承保条件改变,并非区别对待。

下一步,我委将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的宣传引导,针对性地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政策知识宣传普及,引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医患双方充分利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解决医疗纠纷,通过医疗责任保险进行经济补偿,增强医疗机构主动利用保险工具应对医疗风险和处理医疗纠纷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

联系电话:0557-302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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