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宿州市银龄安康保险工作
实施意见》的公示
鉴于《宿州市银龄安康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宿卫〔2020〕14号)已不适应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发展要求,经研究,决定予以废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州市民政局
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鉴于《宿州市银龄安康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宿卫〔2020〕14号)已不适应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发展要求,经研究,决定予以废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州市民政局
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