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宿州市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合并
财务审计服务项目比选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16 11:10 编辑:卫生健康委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阅读: 字号:【  

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对“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宿州市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合并财务审计服务项目”以比选方式在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一楼会议室组织比选会议,截止2025年04月10日15:30分,共5家公司提交比选材料,分别为安徽辰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安徽淮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月10日15:30分在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现场组织评审程序,经评审安徽辰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安徽淮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两家未通过资格审查,第一中标供应商为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中选价格为17000.00元,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18日。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胜利路和园小区11号楼,联系方式:18605677087。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比选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宿州市磬云北路498号

 联系方式:李芳菲 153755780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胜利路和园小区11号楼1304室

 联系方式:吴工 18605677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话:18605677087

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202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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