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5 17:08 编辑:卫生健康委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阅读: 字号:【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中央驻皖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卫生系列(含卫生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1.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5年。

(2)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的主治(管)医师,应受聘主治(管)医师满7年。

(3)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的主管药(护、技)师,应受聘担任主管药(护、技)师满7年,其中在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4)具备中专学历,在全省各类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和城市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工作的,应受聘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7年。

2.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在全省各类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和城市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工作的,应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满7年。

(二)其他评审条件

1.申报202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按照《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卫人发〔2019〕153号)执行(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条件》)。

2.申报2025年度卫生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按照《安徽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卫人秘〔2022〕128号)执行。

3.申报卫生系列(含卫生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应通过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2025年度专业理论考试(含2024年度理论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其中,2025年度高级职称理论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和援疆任务的以及未享受过相关激励政策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本年度可以免考参加评审。

各单位应于2025年10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免试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人才工作处)(0551-62998125),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未报送的不予补报。

4.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服务基层要求,按照《关于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服务基层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卫函〔2023〕152号)执行。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当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6.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2024年度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一般”“较差”的或2024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因受处分“不定等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失信惩戒仍在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的,事故认定当年不得申报;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未满3年的(含评审当年),或因个人原因导致医疗纠纷,且产生较大舆情的不得申报;被取消职称资格且在职称评审诚信记录期限内的不得申报;长期违规借调且目前仍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2025年度卫生管理专业高级、其他卫生系列正高级(不含自主评审的安徽省立医院和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副高级(仅指非自主评审的中央驻皖单位和省直有关单位)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于2025年10月16日—11月15日期间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ah.gov.cn/),在首页“资讯中心”页面“专题专栏”中选择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后,点击“职称申报”子系统,按照操作说明步骤,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应认真逐项填报相关材料(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提交后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

各市、有自主评审权限的省直有关单位的申报人员,按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或省直有关单位要求申报。

三、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如申报人员2025年度晋升时不能按照现有标准文件提交论文的,可以提交其他成果代表作(详见附件1)。

(二)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质量提升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卫医秘〔2024〕37号)的工作要求,原由申报人员提供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 (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改为由同级卫生健康委随机抽取30例,申报人员提供20例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三)今年起,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原始版”)、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后的业绩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版”),具体要求见附件2《职称申报材料打码要求》。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四)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平台数据作用,提升评审工作效率,原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交的电子病案材料,改为从安徽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抽取(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其他机构仍按照原渠道报送电子病案材料),申报人员近5年病案材料尚未上传平台的需尽快上传。

(五)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进行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六)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和执业资格注册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所有申报材料的形成时间应在2025年9月30日前,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2025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七)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除网上申报外,其余材料由各市、各单位统一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人才工作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提交评审。

(八)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病案号及专题、论文所附原始资料号,将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所有与病案相关的申报资料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门诊病历抽取时只认可门诊号,并附门诊缴费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申报人员必须按公布内容一次性提交全部评审材料,提交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九)中央驻皖单位、省直有关单位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委托评审函盖章件(PDF版)、《2025年度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盖章件(PDF版)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发送到邮箱:331032282@qq.com。

(十)各市卫生健康委应于2025年11月20日前在申报系统内完成考点审核工作,并同步上报委托评审函盖章件(PDF版)、《2025年度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盖章件(PDF版)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发送到邮箱:331032282@qq.com。

(十一)各市卫生健康委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考试合格人员(含2024年度理论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和符合免考条件人员的评审纸质材料、《2025年度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纸质盖章版)、委托评审函(纸质盖章版)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职称工作办公室(合肥市芜湖路377 号省卫生健康委原综合监督所南二楼209室),联系电话:0551-63628976、62998125。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年度医疗卫生机构级别提升的,自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下发之日起,申报者按照提升后的医疗卫生机构级别提交晋升材料(以本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报名时单位级别为准);原聘期可以累计计算,满足年限要求后,晋升高一级职称。

(二)护士定期考核结果不作为护理专业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三)从机关调入到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的申报卫生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比照同等学历、资历,按照省人社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执行。

(四)“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工作经历资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继续教育等有关证件,以及提供虚假业绩、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标准条件、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应及时告知审核结论,向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反馈未审核通过原因;对申报人材料确需补充的,须告知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补充相应材料。审核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重点加强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现有职称、业绩材料(原始版和打码版)的真实性、一致性以及论文发表期刊的合规性进行认真查验,推动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查验效率。根据要求,评委会组建单位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综述、专题等材料进行全面查重(查重数据来源包括职称申报系统历年收录的综述、专题等材料),查重结果将提交评委会。

(三)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交材料,除电子病案和不能上传的原始资料以外,其他材料均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版;三级以下医疗机构申报人员抽取的病案以及不能上传的原始资料由所在单位按顺序整理好,制作成PDF文件,由各市、各单位收齐后统一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人才工作处)。评委会必要时将抽查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附件1 :202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docx

附件2:职称申报个人信息隐藏相关要求.docx

附件3: 30例一览表模板.xlsx

附件4 2025年度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一览表.xls

附件5 2025年度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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