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1711-7274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17-11-22 发布日期: 2017-11-22 09:18
文  号: 宿卫疾控〔2017〕69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疾控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26531

关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工作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11-22 09:18 编辑: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工作的通知

宿卫疾控〔201769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分局),市二院: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交流共享。现就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见附件1)信息交换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交换标准和办法

(一)交换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

1、标准。按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标准》(见附件2)要求,报送35级的患者信息。

2、方法。基层医疗机构发现危险性评估3级及其以上的患者,应立即填写《宿州市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表》(见附件3)将相关信息通报当地乡镇(街道)派出所;县级卫生计生委机构要及时收集汇总各基层卫生单位上报的3级以上患者信息,在每月的5号前要与当地公安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并同时上报市二院。市二院收集汇总后在8日前转报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在12日前转交给市公安局。

(二)交换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

1、标准。报送已发生过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过专科医院住院、司法鉴定等明确诊断)。

2、方法。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发现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立即填写《宿州市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表》(见附件4)将相关信息通报当地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公安局(分局)要及时收集汇总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上报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在每月的5号前要与县级卫生计生委进行信息交换,并同时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收集汇总后在12日前转交给市卫生计生委。

二、信息交换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分局)、各基层医疗机构、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要重视信息交换工作,要有分管领导负责,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信息交换工作,并在本年底12月底之前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摸底工作,完成第一次信息交换,确保卫生计生与公安系统数据统一,安全可靠。

(二)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分局)、各基层医疗机构、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要按照保密原则和有关规定,确保信息交换的保密性。交换的信息,除报送单位、报送人外,不得泄露给无关单位和人员。使用电子邮箱发送信息资料的,必须要用加密邮箱。如不能确保保密的,应用纸质表格,以挂号信形式寄发。

(三)请市二院认真做好信息交换业务指导工作。各有关单位执行中遇到业务问题,请径向市二院反映。

(四)请各县、区(包括乡镇街道)交换信息单位填写《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交换信息单位、人员联系表》(见附件5),于1210日前按部门分别报送给市公安局和市卫生计生委。

市公安局联系人:胡志平

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白云,联系电话:3905560,邮箱:szswsjxmb@163)。

(五)各县、区(包括乡镇街道)信息交换时,填写《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交换登记表》(见附表6)时,应盖交换单位公章。

 

附件:1、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信息交换范围

2、严重精神障碍危险性评估标准

3、宿州市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表

4、宿州市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表

5、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交换信息单位、人员联系表

6、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交换登记表

 

 

 

宿州市公安局  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1122


附件1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信息交换范围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信息交换范围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疾病的确诊病例。

对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即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并经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也应交换。


附件2

 

严重精神障碍危险性评估标准

 

根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第三版)》,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共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所。


附件3

宿州市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岁)

身份证号

户籍住址

现住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疾病诊断

危险评估

级别

主要症状表现

1

 

 

 

 

 

 

 

 

 

 

 

2

 

 

 

 

 

 

 

 

 

 

 

3

 

 

 

 

 

 

 

 

 

 

 

4

 

 

 

 

 

 

 

 

 

 

 

5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签名):          单位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4

宿州市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岁)

身份证号

户籍住址

现住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疾病诊断

发生肇事

肇祸日期

肇事肇祸行为表现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签名):              单位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5

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交换信息单位、人员联系表

 

单位

分管领导姓名

联络员姓名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

 

 

 

 

 

 

 

 

 

 

 

 

 

 

 

 

 

 

 

附件6

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交换登记表

 

交换单位名称

 

接收单位名称

 

交换时间

 

接收时间

 

交换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备注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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