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2023年3月27日,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市医保局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卫发〔2022〕12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的属性,是助推“健康宿州”建设,促进实现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服务目标的重要抓手。自我市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以来,在适应性、规范性等方面的路径逐渐清晰,但还存在签约方式有待优化、激励机制亟待完善一些因素制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发展,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改革逐步加以解决,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扩充服务供给、扩大服务覆盖面、优化签约方式和服务方式、完善激励机制等举措,促进有效签约、规范履约,系统协调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逐年提升签约率,到2035年底,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依据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卫发〔2022〕12号),结合我市实际,于2023年2月22日起草《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征求意见建议,2023年3月14日通过宿州市卫生健康委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3月20日市卫健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2023年3月27日形成了宿州市《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工作目标
在确保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下,逐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率,完善以家庭医生为健康守门人的家庭医生制度。2023年签约服务率达到45%以上,2025年签约服务率达到50%以上,2027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3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满意度达到85%左右。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整体发展和下一阶段目标、签约队伍建设、强化签约服务内涵等方便提出了要求,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内容。
(一)增加服务供给。《实施意见》提出有序扩大家庭医生队伍来源渠道,明确家庭医生团队人员构成,鼓励各类医生参与签约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生加入家庭医生队伍,并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予以支持。旨在通过吸纳广大卫生健康专业人员的参与,增加签约服务的供给能力,更好地形成贴近群众生活的服务平台。进一步强化家庭医生培养培训体系,通过加大全科医师培训力度,积极扩充家庭医生队伍。
(二)完善服务内容。《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提升家庭医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慢性病管理能力,并通过依规拓展切实符合群众需求的服务项目,如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智慧诊疗等服务,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强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预约就诊和智能分诊方面与签约工作做好功能连接,注重强化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联系,引导签约居民逐步形成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的就医习惯。
(三)满足多样化需求。《实施意见》从签约服务多样化和居民选择丰富性的角度出发,提出弹性化的服务协议方案,在此前1年期的服务协议有效期基础上,可适当灵活调整为2年或3年,维持长期稳定契约关系和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负担。在以个人为签约对象的基础上,拓展支持以家庭和功能社区为单位进行协议签订,以满足各类人群对签约形式多样化的需求。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为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个性化延伸服务。为了确保让签约居民更多感受到签约服务的连续性、协同性和综合性,提出要加强全科和专科医生的协同协作,通过家庭医生与专科医生之间的绿色转诊通道等方式,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健康服务。
六、创新举措
一是调整长期处方时间,按照长期处方管理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优先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将长期处方延长到4—12周。二是推广弹性化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有效期由原来的1年调整为1—3年,可根据居民需求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际,允许服务关系稳定的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签订2年、3年有效期的服务协议。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签约服务费的内涵及筹资机制,明确上下转诊连续计算起付线政策,强调了基本医保对引导居民基层就诊和分级诊疗的关键作用。通过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按人头付费,与结余留用激励机制相结合,引导供方主动提高预防保健与健康管理水平,发挥家庭医生费用“守门人”作用。开展评优争先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家庭医生的认可度和信任度。将签约服务人数、重点人群占比、续签率、健康管理效果、服务质量及签约居民满意度等作为评价指标。强化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同经费拨付、绩效分配等挂钩。
八、政策咨询渠道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0557-305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