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积极推进“三孩政策”落地“生”效

完善配套支持措施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发布日期:2022-04-21 10:58 编辑:卫生健康委 来源:拂晓新闻网 阅读: 字号:【  

4月15日上午,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有效促进三孩政策顺利实施,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我市积极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认真落实生育休假等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计生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制度,切实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扎实推进三孩政策落地。

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省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同时,宣传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通过有效的系列宣传活动,不断转变群众生育观念,鼓励和支持群众按政策生育。

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为有效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我市围绕“一个目标”,完善“四项措施”,努力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一个目标”即“十四五”期间全市至少建成1.8万个托位,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4个;“四项措施”即坚持示范引领、完善普惠政策、促进多元发展、加强综合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普惠托育机构5个。托育机构已享受各类资金65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00万元,各级财政对普惠托育机构奖补和实际入托婴幼儿家庭补贴255万元。已拥有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101个,其中托育机构26个、幼儿园托班75个,已建成托位4385个。

扎实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单位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室建设,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建设范畴,实施“月督查、月通报”,确保母婴室建设“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已投资805万元,在256个大型商超、医疗机构、汽车站、高铁站、火车站、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11个用人单位,建成平均面积在10平方米左右的母婴室,配备了婴儿床、带安全扣的尿布台、哺乳椅、饮水机、流水洗手池、安全隔帘等基础设施;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共同命名的18个“暖心家园-母婴室”增加了冰箱、直饮机、电视等设备。截至目前,全市母婴室已累计服务群众23.27万人次。

认真落实生育政策和生育休假制度。严格执行《省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夫妻现有三个子女的,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对生育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群众可根据实际需求,在村(社区)进行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卡。认真落实休假制度,按照《省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6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10天育儿假。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

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建立健全计生家庭保障制度。我市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群众,发放每月不低于3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期间,给予其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20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奖励和优待。同时,我市还实施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和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制度“三个全覆盖”等三项扶助制度,切实保障计生家庭权益。  

 (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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