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托幼行动】一图读懂《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
——“普惠托育 宿州在行动”系列宣传(一)
为指导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指导托育机构遵循“尊重儿童、安全健康、积极回应、科学规范”的原则,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本大纲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提供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可参照执行)。
现将《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图解如下,供各托育服务机构对照落实,帮助婴幼儿家庭了解托育机构的保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