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场所码”运用压实“四方责任”的通告
(2022年 第17号)

发布日期:2022-07-19 10:15 编辑:卫生健康委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阅读: 字号:【  

为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工作要求,构建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确保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精准、高效,现就进一步强化“场所码”运用压实“四方责任”通告如下:

一、县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各县区对本辖区内场所扫码查验工作承担属地责任,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各方资源力量,建立完善辖区内扫码通行措施监督和保障机制,督促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严格落实。调动各类媒体、相关主管部门和窗口单位、镇村居委等力量,加强政策宣传,培养市民扫码通行习惯。加强常态化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场所码”运用落实到位。

二、部门严格落实行业主管监管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防疫”“管业务必须管防疫”,商务、教育体育、民政、金融、市场监管、住建、交通、文旅、卫健、邮政等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加强本行业、本领域扫码查验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将各行业主体落实扫码查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畴,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行业领域扫码通行措施落实到位。

三、场所管理(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各场所管理(经营)者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要求,确保扫码通行措施落实到位。发现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应当拒绝该人员进入,并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于扫码通行存在困难的人群,特别是老年人,各场所管理(经营)者、组织者要做好预案,现场工作人员应主动提供帮助。

四、市民严格落实主动防疫责任

进入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时,市民应当听从场所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自觉遵守扫码秩序,主动扫“场所码”,并向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出示扫码结果。扫码情况存在异常的,应当主动配合场所管理者和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五、执法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应扫尽扫”作为疫情防控期间巡逻执勤、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场所、个人严格落实扫码通行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场所管理(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信息核验责任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于不配合扫码查验或拒不出示、虚假出示,赋码状态异常不配合管理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发挥警示作用,强化法律震慑。

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7月1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