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22 14:43 编辑:卫生健康委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阅读: 字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地址 行政相对人类型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罚款金额(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宿州利民医院 宿州市埇桥区港口中路华府春天华府中路150号;16号楼201-210;17号楼201 法人 52341300348770364W 周飞 宿卫医罚[2025]1号 该医院中医门诊丁计敏于2024年9月1日单独接诊患者马阳阳,为其诊断为皮肤病,并为患者马阳阳调配治疗皮肤病的药品,共收取诊疗费用400元;该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中未核准登记皮肤科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10000元 2025年1月20日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丁计敏 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时南村南元组10号 自然人 342201********4724 宿卫医罚[2025]2号 丁计敏于2024年9月1日在宿州利民医院中医门诊内单独接诊患者马阳阳,为其诊断为皮肤病,并为患者马阳阳调配治疗皮肤病的药品,共收取诊疗费用400元;丁计敏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 20000元 2025年1月20日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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