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地址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罚款金额(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宿州利民医院 | 宿州市埇桥区港口中路华府春天华府中路150号;16号楼201-210;17号楼201 | 法人 | 52341300348770364W | 周飞 | 宿卫医罚[2025]1号 | 该医院中医门诊丁计敏于2024年9月1日单独接诊患者马阳阳,为其诊断为皮肤病,并为患者马阳阳调配治疗皮肤病的药品,共收取诊疗费用400元;该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中未核准登记皮肤科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10000元 | 2025年1月20日 |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
丁计敏 | 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时南村南元组10号 | 自然人 | 342201********4724 | 宿卫医罚[2025]2号 | 丁计敏于2024年9月1日在宿州利民医院中医门诊内单独接诊患者马阳阳,为其诊断为皮肤病,并为患者马阳阳调配治疗皮肤病的药品,共收取诊疗费用400元;丁计敏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罚款 | 20000元 | 2025年1月20日 |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