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地址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罚款金额(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安徽银盾水务有限公司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哈佛国际社区B区18#楼0112室 | 法人组织 | 91341302MADNQ9DN9L | 赵雪山 | 宿卫水罚[2025]1号 | 安徽银盾水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擅自使用二次供水设施供水,持续时间超出三个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九、生活饮用水与学校卫生类,序号4“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处罚阶次3 | 罚款 | 5000 | 2025年9月26日 |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