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005-0003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4-23 10:3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市卫健委主任郑超解读《宿州市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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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市卫健委主任郑超解读《宿州市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4-23 10:34 编辑: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2 日,我委印发《宿州市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做好《方案》宣贯落实工作,市卫健委主任郑超对方案进行解读,具体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卫医秘〔2020〕82号),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定《宿州市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卫生健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净化行业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是什么?

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卫医秘〔2020〕82号),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初稿,征求委办公室、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科、综合监督科、中医科、医政药政科室意见后,4月20日提交市卫健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四、工作目标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加强行业监管,维护医疗秩序,改进行业作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和健康权益。

五、主要内容(任务)是什么?

(一)整治医疗机构内部存在的殡葬方面突出问题。主要包括:未按要求取消医疗机构太平间,将太平间对外出租承包,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医疗服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之便将逝者及亲属信息进行倒卖牟利,私自向逝者亲属推荐殡葬服务机构;在医疗机构违规推销殡葬业务等行为。

(二)整治医疗机构救护车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救护车配置、使用、管理不规范,承担院前急救与非院前急救任务功能定位不清,非法承包、租借或转让救护车等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主要包括:无证行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

(四)整治人体器官移植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向指定的OPO以外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泄露潜在捐献人的信息;违规劝捐和移植人体器官;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在医疗机构以外实施捐献器官获取手术;跨区域转运潜在捐献者、获取器官;伪造篡改捐献者数据;在取得资质以外的诊疗科目开展器官移植;旅游移植;相关经费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治社会办医疗机构存在的医疗乱象。主要包括: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医疗骗保行为;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

六、创新举措是什么?

明确分工,细化职责,由委多科室联合开展整治活动:

委办公室:牵头协调工作。

委医政药政科:牵头落实工作。负责具体分解、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汇总形成上报材料;重点负责县级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市直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整治行动。

委基层卫生科:负责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专项整治行动

委妇幼健康科:负责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院的专项整治行动。

委中医科:负责各级各类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专项整治行动。

委综合监督科: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专项整治行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是什么?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范围覆盖辖区内所有公立、民营医疗机构。

2.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管医疗机构对本区域、本单位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查找问题并强化整改。市卫生健康委适时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督导检查。

3.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医疗机构对本区域、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卫生健康委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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