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宿政秘〔202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21-2023年)》已经2021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1年11月2日
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
(2021-2023年)
为全力推进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打造卫生、宜居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宿州城市品质和形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意见》,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原则,通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健康素养,打造健康宿州,进一步提升市民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总体目标
到2023年,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城市卫生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市卫生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生态和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升,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三、规划年期及范围
(一)创建年期。
本规划创建年期为2021年至2023年。
(二)创建范围。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考核要求,创建范围为我市城市建成区,包括埇桥区、宿州经开区、宿马园区、市高新区等集中连片的非农业用地范围的主城区(含建成区的城乡接合部)。
四、主要指标
(一)出台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及相关行业规范性文件;
(二)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
(三)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四)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
(五)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或逐年提升;
(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
(七)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八)近3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九)近3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十)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十一)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五、工作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订爱国卫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5.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手册》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6.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城乡社区均建有体育健身设施且设施状况良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7.2%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8.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2023年全市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9.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或逐年提升。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1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11.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
12.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1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14.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15.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16.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四)环境保护。
17.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1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20.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2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2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27.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28.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29.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3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31.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32.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3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34.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35.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36.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37.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38.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39.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40.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六、实施步骤
(一)创建准备阶段(2021年1月-9月)。
编制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成立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和责任。加快推进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卫生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城市卫生管理投入和管理力度,打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基础。
(二)实施申报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6月)。
建立健全创卫工作网络体系,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我市规划要求,对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和指标进行逐项梳理,建立创卫台账,全面实施创卫工作。开展专项提升整治,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开展经常性明查暗访,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落实整改提升,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年12月底前,向省爱卫办提交申报材料,接受省爱卫办对我市创卫工作的技术评估、暗访、考核工作,力争2022年6月底前获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推荐。
(三)评审巩固阶段(2022年7月-2023年12月)。
持续强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深入开展一系列专项提升整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组织模拟检查,对检查出来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进行重点整改。接受全国爱卫办评审,力争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促进创建工作常态化,不断提高城市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亲自抓落实,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完善工作台帐,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二)加强资金投入。
加大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财政投入,把卫生创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金落实。同时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原则,采取政府投入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实行多元化、多渠道筹集创建资金,增加创卫的资金投入,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市民了解、关注、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加强主题宣传,结合各种宣传日开展咨询活动及创卫知识宣传,全面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全社会参与创建格局。
(四)加强监督检查。
根据创卫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创卫工作督办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形成督查考核经常化、制度化,确保如期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附件
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王启荣 市长
副总指挥:任 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李 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文涛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婉贞 市文明办主任
杨美荣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郑 超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朱大忠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主任(局长)
李玉清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史敦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良臣 市城管局局长
庞 壮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新建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彭 飞 市民政局局长
武 戈 市财政局局长
刘 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史 耘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 洲 市水利局局长
李云英 市商务局局长
张晓光 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高 杨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钟 斌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建明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牛慧琴 市医保局局长
刘晓露 市司法局局长
丁远征 市房管中心副主任
张 珂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高纯宇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杨劲松 市妇联主席
谢颖锋 团市委书记
武华峰 拂晓报社社长
孙 宁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杨松涛 埇桥区政府区长
李晓宁 宿州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张 林 宿马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姚爱洋 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刘 琦 宿州军分区后勤保障部部长
武大镇 宿州火车站站长
张凤清 高铁宿州东站站长
指挥部办公室(创卫办)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李伟为第一主任,郑超为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