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201-00039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2-01-10 发布日期: 2022-01-10 15:1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简明问答】市立医院吴浩解读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宿州市支持安徽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单》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简明问答】市立医院吴浩解读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宿州市支持安徽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单》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1-10 15:18 编辑: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1月7日,我委印发《宿州市支持安徽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单》,为做好《政策》宣贯落实工作,对政策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意义是什么?

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更好地引进高水平医院,加快合作共建安徽省区域医疗中心。

二、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有人才引进与编制管理、财政投入保障、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管理、薪酬制度、医疗技术准入与科研创新5个方面的内容。

三、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管理具体要求有哪些?

1.输出医院专家在我市开展医疗服务门诊诊察费执行输出医院标准。(市医保局负责)

2.对我市没有核定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省区域医疗中心在报告与公示后,按照同质同价原则,执行输出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市医保局负责)

3.允许省区域医疗中心按照输出医院的比例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省区域医疗中心自主定价,报告与公示后施行。(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省区域医疗中心实施的新技术、新项目在医保支付政策上给予支持,按政策规定优先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医保局负责)

5.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需求,在医保结算方式、医保信息系统等方面给予保障;探索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省区域医疗中心间的平等协商机制,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创新发展,结合医保DIP国家试点,逐步建立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市医保局负责)

6.在DIP政策框架内,医保基金分配方面给予省区域医疗中心重点支持,提高保障水平和覆盖面,保障中心重大疾病治疗和用药等需要。(市医保局负责)

四、医疗技术准入与科研创新具体要求有哪些?

1.对省区域医疗中心拟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与输出医院同等方式的备案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支持省区域医疗中心创新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建设,鼓励申报国家、省级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争创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解读科室:市立医院办公室

解读人:办公室主任  吴浩

咨询电话:0557-302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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