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重症病人转诊程序的通知
宿卫医〔2020〕5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级定点医院:
为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经研究决定,现对重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的转诊程序做进一步规范要求。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级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根据病情发展阶段,及时收治、转送病人。
一、市级定点医院及职责
市级定点医院:宿州市立医院。
负责埇桥区、灵璧县、泗县、砀山县、萧县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症患者的救治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病人数量和救治力量在必要时进行调整。
二、转诊程序
1、经县、区专家组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症患者需转院治疗的,定点医院要认真如实填写《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会诊、转诊申请单》,重症诊断依据要详实、充分、清楚。县级专家组组长签字后,传真报告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传真:0557—3022708,下班时间:15505573635 17755780718)。
2、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级救治专家组赴县区定点医院进行会诊,同时市级定点医院做好接诊、抢救准备。
3、经市级专家组会诊确诊为重症需要转诊的,由县、区定点医院派专用救护车辆,救护车应备齐急救药品、物品,并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
负责该病人的床位医生要携带病人全部病历资料,跟车护送到市级定点医院,办理病人交接手续。
附件: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症病人会诊、转诊申请单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1日
抄: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定点医院。
附件
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症病人
会诊、转诊申请单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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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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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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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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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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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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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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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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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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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重症诊断依据:
治疗: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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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专家组组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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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医生姓名: 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