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7X/202109-00076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1-09-18 发布日期: 2021-09-18 09:2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宿州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宿州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来源:宿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9-18 09:2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2

各县区卫健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夯实健康宿州和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基础,根据《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要求,市卫健委代拟了《宿州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加盖公章后,于9月26下午下班前,以扫描件形式反馈至市卫健委,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无意见也需反馈

 

联系人:李强;电话:0557-3058092;

邮箱:wjwjcwsk@163.com。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17  

 

宿州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起草说明

日前,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为进一步加强宿州市村医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卫生健康基础,促进全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结合我实际基层卫生健康科起草了宿州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现就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于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承担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多年来,我市乡村医生扎根农村,服务群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为基本医疗卫生、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和健康宿州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乡村医生人才短缺、年龄结构偏大、工资待遇低、发展空间小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引不进、留不住”已经成为制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卫生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起草了宿州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为乡村医生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增强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筑牢基层公共卫生防线,稳定发展村医队伍,为健康宿州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高素质的村医人才队伍支撑

二、起草过程

按照公益保障足额适岗分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扩大村医来源,保障村医收入,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养老和培训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2021年9月形成《行动方案》初稿,并征求了各县区卫健委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卫健委法规科、人事科、中医科、医政科、宣传科、规财科等科室意见建议,通过梳理汇总修改意见,形成《行动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目标

完善村医保障政策,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健康中国和乡村振兴发展需要,保障农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多措并举,综合施策,2021年建立健全消除村医“空白村”长效机制;2022年村医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2023年建立村医队伍稳定发展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一)扩大村医来源。吸引医学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对应聘到乡村工作的应届高校医学毕业生,按规定在服务期满后,给予大学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标准由各县区参照乡镇卫生院招聘政策制定。鼓励身体健康到龄在岗村医继续执业5年,鼓励支持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退休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室工作,其薪酬待遇按村医待遇予以保障

(二)保障村医收入。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村医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服务地区常住人口不足1000人的村医,各地要适当增加补助。对在村卫生室工作并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招聘村医,鼓励有条件的区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将针灸等治疗性中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中医药诊疗收入。

(三)落实保障措施。认真落实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政策,村医养老保险由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提高至6000元/年,由县级财政予以补助。健全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分担统筹机制。

(四)提升服务能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及中医适宜技术和慢病管理培训,推动村卫生室能开展4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实施“徽乡名医”培养工程,培养基层医学骨干,落实培养对象奖补政策。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民生工程,强化村医岗位技能培训、执业(助理)医师脱产进修。鼓励在岗村医参加医学学历教育,提升学历层次,符合条件后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考试合格者,在签订一定服务期限协议的前提下,由所在单位对其学费予以不低于80%的补助,县级财政可适当予以补助。补齐配强乡镇卫生院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推动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下沉到村卫生室开展诊疗服务,带动村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结合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完善巡诊服务制度,年初制定巡诊计划,做到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每年巡诊全覆盖、村卫生室全覆盖。巡诊服务要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弱的村卫生室倾斜,每季度至少巡诊1次,每次至少半天。

五、改革事项

(一)扩大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范围。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前可免试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宿州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卫生健康基础,促进全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增强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农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获得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筑牢基层公共卫生防线,稳定发展村医队伍,为健康宿州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高素质的村医人才队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保障。履行政府办医责任,健全村医公益保障机制,筑牢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二)坚持足额适岗。核定村医岗位,实行动态调整,盘活存量,扩大增量,统筹使用乡、村两级服务力量,实现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医生。

(三)坚持分类管理。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现在岗村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理,“县招乡聘村用”村医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聘用职工管理。

三、工作目标

完善村医保障政策,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健康中国和乡村振兴发展需要,保障农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多措并举,综合施策,2021年建立健全消除村医“空白村”长效机制;2022年村医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2023年建立村医队伍稳定发展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合理配置村医。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村医岗位设置方案,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实际需要、地理条件和发展需要等因素,确定村医配备力量。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但须保障农村群众正常享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村卫生室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合格村医提供服务;常住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配,切实满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基本需求。(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二)规范村医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设置、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一体化管理。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据村医配置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招聘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室定岗服务,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医,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聘用职工管理;也可由乡镇卫生院直接派驻医生提供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三)扩大村医来源。根据省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组织县区按照招生计划和程序开展招生工作,毕业后回村卫生室工作,其学费及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年4650元,由省财政承担。鼓励县区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参照省级补助标准,持续实施并扩大本土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吸引医学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对应聘到乡村工作的应届高校医学毕业生,按规定在服务期满后,给予大学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标准由各县区参照乡镇卫生院招聘政策制定。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前可免试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鼓励身体健康到龄在岗村医继续执业5年,鼓励支持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退休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室工作,其薪酬待遇按村医待遇予以保障。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村卫生室多点执业。(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

(四)保障村医收入。现在岗村医收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保障,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补助经费等政策。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村医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服务地区常住人口不足1000人的村医,各地要适当增加补助。对在村卫生室工作并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招聘村医,级财政按月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将针灸等治疗性中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中医药诊疗收入。(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

(五)落实保障措施。认真落实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政策,在岗村医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按缴费基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20%标准进行缴费,其中个人承担8%,县区财政承担12%;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照每年最高缴费档次给予缴费,县区财政全额承担。村医养老保险由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提高至6000元/年,由县级财政予以补助。健全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分担统筹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六)提升服务能力。强化村医培训,推广“智医助理”规范应用,提升村医诊疗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及中医适宜技术和慢病管理培训,推动村卫生室能开展4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实施“徽乡名医”培养工程,培养基层医学骨干,落实培养对象奖补政策。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百千万”工程,开展村医“万医轮训”。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民生工程,强化村医岗位技能培训、执业(助理)医师脱产进修。鼓励在岗村医参加医学学历教育,提升学历层次,符合条件后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考试合格者,在签订一定服务期限协议的前提下,由所在单位对其学费予以不低于80%的补助,县级财政可适当予以补助。补齐配强乡镇卫生院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推动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下沉到村卫生室开展诊疗服务,带动村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结合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完善巡诊服务制度,年初制定巡诊计划,做到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每年巡诊全覆盖、村卫生室全覆盖。巡诊服务要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弱的村卫生室倾斜,每季度至少巡诊1次,每次至少半天。(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配合)

(七)加强绩效管理。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为重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村医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医实行绩效考核,并同报酬挂钩,切实调动村医积极性。同时,考核结果作为村医执业注册、事业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村医绩效考核管理与复核,对发现绩效考核弄虛作假,考核结果与事实不符的乡镇卫生院及其负责人要严肃问责。(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配合)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实施(2021年8月—9月)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动员部署,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二)深入推进(2021年10月—2023年6月)

按照行动方案时间节点和要求,严密组织,全力推动,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制定村医岗位设置方案,落实村医收入和养老保障政策,开展绩效考核。按规定完成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招生任务,加强村医招聘引进,落实村医培训计划,推进“智医助理”规范应用。

(三)评估完善(2023年7月—12月)

按照省制定的评估方案和标准,通过系统抓取数据和现场抽查复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各县区要加强督导调度和考核评估,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令整改,在评估完善基础上,建立健全村医队伍稳定发展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医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村医队伍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政策落实,把村医队伍建设作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重要的基础工作抓实抓好,按时间节点稳妥推进各项重点措施落实。

(二)注重协调配合。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破解村医队伍建设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地要落实村医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盘活用足乡镇卫生院存量编制,用好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鼓励县区将在村卫生室连续执业10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群众反映好的村医,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形式选拔录用,纳入编制管理,探索适应发展需求的编制内村医待遇保障政策,逐步实现1个行政村至少1名编制内村医的目标。县区财政要将村医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下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拓宽村医职业发展上升空间,保障村医发展待遇,凡在市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被评为“百佳”的村医,可根据本人执业资格调入县级综合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工作,充分调动村医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村医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切实维护村医的合法权益,广泛宣传村医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村医的浓厚氛围,为保护、支持村医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